顯德毀佛
作法
只留下前朝帝王有賜與敕額的重點佛寺,其餘寺院一律毀去,又對僧侶條件嚴格限制,必須要會背誦一定卷數以上的佛經並取得尊長同意,才能出家,否則犯罪。且禁止一切當年佛教徒「自殘」(斬斷手腳、以熱油燙臉等)明志的風氣,最後,廢去佛寺30336所,還俗61200僧。全國寺院僅餘兩千所。
當年有檀越銷融銅錢以鑄佛的風氣,周世宗反其道而行,即下令毀滅天下銅製佛像,要銷毀佛像以鑄造銅錢。世宗限定民眾於五十日內繳納,官府收購。只要家藏五斤以上的銅佛而不繳納,則判死刑。一時天下佛像幾滅。官員議論紛紛,周世宗卻說:“你各位不要對我毀去佛像這件事有疑慮。佛啊,是以善道度化世人的,如果有心向善,就是供奉佛了,那銅像豈是所謂的佛呢?而且我聽說過,佛的目的在利益他人,就算是頭顱、眼睛都可以布施給別人。如果朕的身體可用來救濟民眾,也在所不惜啊。”[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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