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

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英文:)為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城市規劃條例》第2條於1992年成立,負責整個香港地區的佈局設計及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按照《城市規劃規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可以規定規劃署署長擬備圖則或藍圖,以便執行條例所訂明的職能。香港規劃署是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公告之一

主要職責

城市規劃委員會是香港城市規劃的角色,它就規劃工作進行研究及諮詢,有結果後再由規劃署負責執行。委員會會有系統地擬備香港行政長官所指示的香港某些地區的佈局設計,以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並在考慮完成後,將草圖交回政府以作出最後決定。城規會的決定涉及土地資源分配廣泛,由社區內的規劃申請、新市鎮建設,都與市民息息相關。

歷任首長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首長是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是由香港政府委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擔任。

爭議

忽視屏風樓、插针樓問題

近年,極具爭議性的屏風樓問題、公共空間及舊區重建問題一直受到各界關注,惟城規會委員作決定時,主要是參考政府部門的立場,並非考慮市民意見。香港環境保護團體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曾經表示,護與香港政府對城市規劃委員會監管不足及後者的規劃失當有關。[1]

權力有限

負責審核全港城市規劃項目的城規會,並沒有權力就住宅和商業用地發展項目的詳細設計提出反對。除了綜合發展區用地,城規會只負責審批地區發展項目的規劃大綱,並不包括建築的詳細設計,因此沒有權力監察座落住宅和商業用地的建築物高度。

成員欠代表性及透明度

城規會大會和小組都是由官員出任主席,成員全由特首委任,公眾無權參與選擇或反對委員名單。以2000年為例,45名城規委員中,有23人來自地產商、商界、建築工程界,即剛逾全體成員一半,成員包括嘉華呂耀東、船王包玉剛長女蘇包陪慶和前香港總商會主席鄭維志等。[2]因此被市民批評城規會沒有代表民意,應找一些真正代表市民的人士出任成員,推動民主化。

決策階段閉門審議

當城規會為規劃申請進行決策時,會議並不公開,公眾不知道表決過程及委員取態。[3]

执行机构

参考文献

  1. 社福用地變屏風樓 團體抨城規欠透明 《頭條日報》 2009年12月16日
  2. 增地產相關成員 城規否決變支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明報》 2012年11月15日
  3. 【城規會系列】城規會你憑什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香港獨立媒體》 2014年8月11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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