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

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簡稱屋建會)是香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機構,於1954年4月成立。委員會的職責是為當時的「白領階級中的低薪者」,例如教師記者公務員以及文員等人士,提供一些水準較高而租金較低廉的單位。委員會於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取代(但英文名稱不變)。

屋建會為當時的市政局的一個機構,負責公共房屋興建問題的決策工作,所有市政局議員均是屋建會的當然成員,而執行工作則由市政事務處旗下的屋宇建設處負責。

1972年,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宣佈十年建屋計劃,下令將當時政府三個房屋計劃,即徙置大廈、屋建會廉租屋邨政府廉租屋計劃合併:屋建會於翌年4月1日改組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而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處屋宇建設科則合併為房屋署,而所有徙置區、屋建會廉租屋邨及政府廉租屋邨合稱為公共屋邨

屋建會興建的廉租屋邨

屋建會所興建的廉租屋邨共有十個,分別為:

屋邨名稱 地區 座數 單位數目 落成年份 拆卸年份
北角邨 北角 7 1956 1958年1月 2003年
西環邨 西環 5 638 1958年3月
蘇屋邨 長沙灣 16 5314 1963年4月 2010年
彩虹邨 牛池灣 11 7455 1963年12月
馬頭圍邨 馬頭圍 5 2075 1965年1月
和樂邨 觀塘 11 1940 1966年7月
福來邨 荃灣 9 3128 1967年1月
華富邨 薄扶林 18 4793 1971年3月
坪石邨 牛池灣 7 4575 1971年3月
愛民邨 何文田 12 6288 1975年9月[1]
  1. 愛民邨落成時,屋宇建設委員會已重組成香港房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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