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維陛

馬維陛16世紀-1630年代),芝嶠浙江紹興府山陰縣[1]人,一說會稽縣[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馬維陛中舉人,次年(1619年)聯捷進士[2],授廣東東莞縣知縣。縣邑臨近海邊多海盜,他理清保伍、嚴設斥堠,有發現盜賊立刻拘捕,人民因此生活安穩;同時他又平反冤獄,得居民稱頌為如若神明。

不久他陞任工部主事郎中,朝廷以他勤奮謹慎派往任職瑞州知府[1]。府中多積欠稅款,馬維陛不忍心催稅使人民受困,決定接受處罰降級。他身體羸弱,以雙親年老乞求辭官供養老人,巡撫解學龍惋惜他的賢能挽留,他拒絕而離去;經當地人民大呼後勉強留任,然而他東望哭著說:「我死了也是官了。」父親逝世,他回鄉奔喪,安葬後過度傷心年多後去世[3]

引用

  1.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馬維陛,字芝嶠,萬歷己未進士,授東莞知縣。邑濱海多盜賊,維陛清保伍、嚴斥堠,有發立捕,民賴以安。又屢察冤獄,遠近頌神明。擢工部主事,歷陞郎中,以勤慎襄事出守瑞州。
  2.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選舉一》:馬維陛 府志會稽人。據傳補,以上(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
  3.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府郡多逋賦,維陛不忍以催科困民,身膺參罰鐫級至十餘。素羸弱多疾,又以親老乞養,巡撫解學龍惜其賢,不聽去,民懽呼舁還,不得已復視事。東望泫然曰:「吾死亦是官矣。」父卒,趨歸痛弗,及含殮哀毀過甚歲餘,竟不起。

參考文獻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選舉一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
官衔
前任:
周昌晉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20年-1624年
繼任:
李模
前任:
魯史
明朝瑞州府知府
1628年-1633年
繼任:
陶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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