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三刚
生平
1971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西吉县将台公社、中央民族学院、西吉县西滩中学、西吉县法院等单位工作、学习。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3月任西吉县法院院长;1987年10月任中共西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88年6月任中共西吉县委副书记;1993年3月任中共西吉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1994年1月任中共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协主席;1995年10月任中共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1997年12月任固原地区行署副专员;2000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党委书记;2002年6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2003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厅长;2006年7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1年4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5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1]。2015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5年4月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2016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3]。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宁夏地区代表[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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