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
生平
马克昌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研究。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2]1956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因要求尽快制定刑法的主张被划为右派分子,投入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接受劳动改造。1979年后开始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重建工作。198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任首任院长。
著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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