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愉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人。歷官寶應、綏德知縣[1],歷官兵部職方司主事、郎中[2]。崇禎十五年(崇德七年,1642年),為太僕寺少卿,三月、四月期間兵部尚書陳新甲兩次派遣紹愉協同兵部主事朱濟之、副將周維墉等人,暗中前往義州(今遼寧義縣)與清人議和,由李永芳等迎接入城。因事泄,舉國嘩然,被劾罷官[3]。
馬紹愉,明朝政治人物。
南明福王時,七月初五日,进为太仆寺少卿,與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左懋第、兵部右侍郎与左都督陳洪範齎白金十餘萬兩、黃金千兩、幣萬匹,北上議和,欲与清人结为“叔侄之君,两家一家,同心杀灭逆贼”。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初,和議失敗,只得返回。陈洪範暗中给多尔衮信,请求将左懋第、马绍愉拘留。十一月四日,過沧州十里,又同左懋第被清兵扣押北上。後多爾袞知左懋第不降,閏六月十九日,命左右處死左懋第,隨員陳用極、王一斌、張良佐、王廷佐、劉統等人皆不屈而死,惟馬紹愉獲免(見《明史列傳275卷》),推測後降清得豁免一死。
注釋
- 《崇禎實錄》卷十四
- 《崇禎實錄》卷十五
- 《崇祯实录》卷十五:“十五年春正月……丁丑,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至宁远,闻于清,请敕为信。乃复请于朝,敕曰:‘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清得之,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绍愉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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