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浚

高浚-558年),字定樂北齐神武帝高歡的第三子、文襄帝高澄及文宣帝高洋之弟,孝昭帝高演、武成帝高湛之兄。庶出[1]

王氏,高歡的姬妾,可能是寡妇再嫁,嫁给高欢后不足月即生下了高浚。

生平

王氏可能是寡妇再嫁,嫁给高欢后不足月即生下了高浚,高欢推测不是自己的骨肉,虽然照样抚育,但不太爱惜[2]。但是高浚少有智慧,所以其後得到高歡寵愛。八歲已能在博士盧景裕面前顯露他的智慧[3]元象年間,高浚受封為永安郡公。高浚豪爽而有氣力,善於騎射,為高澄所喜愛[4]。高洋在当太原公时,带高浚一起去见长兄高澄,高洋流出鼻涕,高浚就当众呵斥下人说:“何不为二兄拭鼻!”高洋感到受了羞辱[5]

高浚任青州刺史,聪明矜恕,得到了青州官民的拥护[6]。高洋即位後,高浚晉爵為永安王[7][8]

高洋酗酒,高浚私下埋怨说:“二兄因酒败德,朝臣无敢谏者。大敌未灭,吾甚以为忧。欲乘驿至鄴面谏,不知用吾不?”高洋得知后更加生气。高浚入朝,陪伴高洋出游东山花园,高洋酒后将衣服脱下,高浚说:“此非人主所宜!”高洋不理。高浚又私下找来他们的姐夫丞相杨愔,责备他不进谏。因為高洋不喜歡大臣與諸王溝通,结果杨愔因此懼怕以把此事上奏高洋,高洋怒道:“小人由来难忍。”罢酒回宮[9]

高浚回到青州,又上书进谏,高洋一怒召他回京。高浚害怕,装病不肯回京。高洋怒极,派人逮捕他回京,青州几千百姓哭着为他送行。回到京城,他与七弟高涣都被关在铁笼里,囚禁在北城的地牢中,吃饭和大小便同在一室[10]

后来高洋来探监,站在地牢门口歌唱,令两人和歌,两人恐惧过度,歌不成声。高洋也觉悲悯,打算饶恕他们。高湛在旁,因素与高浚有怨,便进谏道:“猛虎安可出穴?”高浚听后大叫:“步落稽,皇天见汝!”高洋也担心两人出狱後会成为后患,遂命壮士刘桃枝对铁笼乱刺。高浚、高涣以手拉折槊,号呼上苍,高洋又命向铁笼丢去火把,将两人烧死,死狀恐怖,令人痛心[11]

高浚的妻子陆氏被赏给仪同三司刘郁捷为妻。不久高洋查知陆氏和高浚夫妻并不恩爱,就将她赦免[12]

乾明元年(560年),高殷繼位後追贈高浚為太尉,谥号简平。因高浚無子,下詔以彭城王高浟第二子高準為後嗣[13]

參考

  • 北史》 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齊宗室諸王上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註釋

  1.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神武皇帝十五男:……王氏生永安簡平王浚,……永安簡平王浚,字定樂,神武第三子也。
  2.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初,神武納浚母,當月而有孕,及產浚,疑非己類,不甚愛之。
  3.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而浚早慧,後更被寵。年八歲時,問于博士盧景裕曰:「『祭神如神在。』為有神邪,無神邪?」對曰:「有。」浚曰:「有神當雲祭神神在,何煩『如』字?」景裕不能答。及長,嬉戲不節,曾以屬請受納,大見杖罰,拘禁府獄,旣而見原。後稍折節,頗以讀書為務。
  4.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元象中,封永安郡公。豪爽有氣力,善騎射,為文襄所愛。
  5.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文宣性雌懦,每參文襄,有時涕出。浚常責帝左右,何因不為二兄拭鼻,由是見銜。
  6.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出為青州刺史,頗好畋獵,聰明矜恕,上下畏悅之。
  7.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保初,進爵為王。
  8. 《北齊書·文宣帝紀》: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翊王,洽為漢陽王。
  9.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文宣末年多酒,浚謂親近曰:「二兄舊來不甚了了,自登祚已後,識解頓進。今因酒敗德,朝臣無敢諫者,大敵未滅,吾甚以為憂,欲乘驛至鄴 面諫,不知用吾不。」人有知,密以白帝,又見銜。八年來朝,從幸東山。帝裸裎為樂,雜以婦女,又作狐掉尾戲。浚進言此非人主所宜。帝甚不悅。浚又于屏處召楊遵彥,譏其不諫。帝時不欲大臣與諸王交通,遵彥懼以奏。帝大怒曰:「小人由來難忍!」遂罷酒還宮。
  10.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浚尋還州,又上書切諫。詔令徵浚,浚懼禍,謝疾不至。上怒,馳驛收浚,老幼泣送者數千人。至,盛以鐵籠,與上黨王渙俱置北城地牢下,飲食溲穢共在一所。
  11.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明年,帝親將左右臨穴歌謳,令浚和之。浚等惶怖且悲,不覺聲戰。帝為愴然,因泣,將赦之。長廣王湛先與浚不睦,進曰:「猛獸安可出穴。」帝默然。浚等聞之,呼長廣小字曰:「步落稽,皇天見汝!」左右聞者,莫不悲傷。浚與渙皆有雄略,為諸王所傾服,帝恐為害,乃自刺渙,又使壯士劉桃枝就籠亂刺。槊每下,浚、渙輒以手拉折之,號哭呼天。於是薪火亂投,燒殺之,填以石土。後出,皮髮皆盡,屍色如炭,天下為之痛心。
  12.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後帝以其妃陸氏配儀同劉郁捷,舊帝蒼頭也,以軍功見用,時令郁捷害浚,故以配焉。後數日,帝以陸氏先無寵於浚,勑與離絕。
  13.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乾明元年,贈太尉。無子,詔以彭城王浟第二子準嗣。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