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銓
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任南京大理寺右評事。成化十四年,改山東按察司僉事[1];成化十七年,授浙江按察司僉事[2]。成化二十年,任河南按察司僉事[3]。弘治元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弘治五年,升任河南按察使[4]。弘治八年,改河南右布政使[5]。次年,授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地[6]。弘治十三年,改南京工部右侍郎[7]。正德元年,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8]、南京戶部尚書[9]。正德二年,朝議舉薦其為左都御史,而劉瑾則勒令其致仕,后因隆平侯家襲爵事連坐除名,罰米五百石。劉瑾被誅后,恢復官職致仕,贈太子少保[10]。
参考文献
- 明實錄:憲宗實錄 ,174卷
- 明實錄:憲宗實錄 ,213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21卷
- 孝宗實錄 ,65卷
- 孝宗實錄 ,98卷
- 孝宗實錄 ,116卷
- 孝宗實錄 ,165卷
- 武宗實錄 ,19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9卷
- 《明史》(卷186):“銓,江都人,累官南京戶部尚書。正德二年廷推左都御史,瑾勒令致仕。尋坐事逮下獄,復坐隆平侯家襲爵事除名,罰米五百石。後瑾益事操切,每遣使勘核,多務苛急承瑾意,淓遂並銓在劾中。淓後官至光祿少卿,以劾父不齒於人。瑾誅,銓復官致仕,卒。贈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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