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

鹽稅英語:),是指針對食盐所課徵的一種。在鹽稅實行的時候,非經許可,不得採集製造、運輸與販售,否則以私鹽名義查緝。

中國的鹽稅

公元前八世紀,春秋時期,管仲齊國經濟改革中創立了食鹽專賣,使鹽利“百倍歸於上”。[1] 隨後從秦朝漢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製造販賣食鹽。西漢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期間召開「鹽鐵會議」,辯論各分兩派,一方要求廢除食鹽專賣,稱為「賢良文學」(地方推舉的官員),代表地方豪強的利益;另一方則主張維持專賣,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主,兩派對鹽鐵專營、酒類專賣和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展開辯論。最後桑弘羊的辯論獲得上風,故朝廷決定維持食鹽專賣。其後桓寬編纂《鹽鐵論》一書,記錄此鹽鐵會議[2] 從此華夏的政權壟斷食鹽專賣,使其成為世界上最古老、也是第一個政府壟斷食鹽的國家。到了唐代中期,鹽稅收入占政府稅收的一半。大曆末期,鹽利收入達六百餘萬緡。《新唐书·食货志》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明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户部尚书李汝华奏疏提及:“国家财赋,盐法居半。”《元史·食货二》也提到:“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鹽稅一直持續到20世紀都是政府重要的財政收入,譬如1913年袁世凱北洋政府,曾以鹽稅、海關稅等作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借了「善後大借款」。中國要到2014年,才解除國家的專賣政策。[3]

印度的鹽稅

印度,曾對鹽徵稅有幾百年的歷史,但在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統治的印度省份,鹽稅收入才大大的增加。在產鹽地區,如奧里薩邦,鹽被運出不另收費必須以固定的價格出售給不列顛當局,私人銷售鹽是被禁止的,然而,隨後幾年,鹽的生產被完全禁止。英國摧毀印度悠久製鹽傳統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不列顛鹽的高價位,以剝削被殖民的印度人民。1858年,當不列顛控制了整個印度全部的省份,雖有部分稅收免除,但鹽稅仍保留下來。

到20世紀初印度開始追求獨立時,鹽扮演了關鍵的角色。1930年,聖雄甘地發起著名的鹽非暴力抵抗,並引發整個英屬印度各省份的非暴力抗議活動。甘地在24天的活動中,共行走了390公里,由薩巴瑪蒂,走到沿海的丹迪村莊,到達旅途的終點時,甘地以大無畏的勇氣對抗邪惡的英國法律,當眾將海水煮成食鹽帶走(而且不向英國政府交付任何鹽稅)。在這場抗英活動中,鹽之所以被甘地選為抗議的標的物,是因為鹽稅對最貧窮的印度人是極為不利,而且 “除了空氣和水,鹽也許是維持生命最優先的需求。” 甘地的反抗運動儘管在國內造成巨大的影響,同時國際也越來越認可印人對鹽的非暴力抵抗,但鹽稅還是一直保留著,直到1946年才被印度臨時政府的總理尼赫魯廢除。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
  2. . [2017-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1).
  3. Samuel Adrian M. Adshead. T'ang China: The Rise of the East in World Histor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 ISBN 1403934568),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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