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社之役

麻豆社之役,為臺灣荷蘭統治時期荷蘭人與台灣台南西拉雅族麻豆社之間的一次戰役,發生於於1635年11月23日,主要戰場在今台灣台南市中部偏西麻豆區一帶。這場戰役被視為是荷蘭人奠定台灣統治權的關鍵之一。

發生經過

起因麻豆溪事件

1629年,第三任台灣長官彼得·納茨派遣62名荷蘭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漢人海盜」。一日黃昏,62名荷蘭士兵結束搜索行動,歸途時經過麻豆溪,陪伴搜索的原住民便替士兵們拿槍,並背著他們幫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原住民忽然蹲下,將身上的荷兵推入河中,並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荷蘭士兵全數溺死。[1]

荷蘭殖民政府報復行動

普特曼斯繼任長官之後,由於先前的料羅灣海戰失利(崇禎明荷海戰),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大員之役)。遂於麻豆溪事件發生後六年的1635年展開報復。11月23日,普特曼斯親率500名荷蘭士兵分成七隊,及500名新港社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攻擊期間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頭顱被新港人當作戰利品奪去,普特曼斯並下命令燒毀所有住家,房子全毀;謂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終於向荷蘭人投降,並簽訂《麻豆協約》表示他們願完全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後續聖誕節之役

12月25日,荷蘭部隊及新港社原住民聯軍繼續進攻高雄一帶的塔加里揚社,焚毀他們的村莊。塔加里揚人落敗,撤退到屏東;謂之《聖誕節之役》。

影響

麻豆社之役、及聖誕節之役發生後,鳳山一帶的平埔族也紛紛與荷蘭人簽定和約,接受荷蘭人的統治。其他的平埔族,如放縤社,則南移到屏東避禍,形成後來的鳳山八社。台南到高雄一帶的廣闊平原形同真空。此後,荷蘭人陸續引進中國移民來開墾,以鞏固自己在台灣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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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縣報導,「歷史新聞/荷駐台代表胡浩德 推動荷人來台尋根(2008-10-14)」,2009.10.09 03:50 am.

參考文獻

  • 簡炯仁《屏東平原平埔族之研究》,稻鄉出版社,2006/05/01。ISBN 97898678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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