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曾經上疏勸阻被施杖刑。此後升任刑部郎中,出任紹興府知府,為官寬宏正直。后因事連坐被逮捕入京,得病而亡。隆慶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黃綰,明朝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息縣(今河南省息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