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
黄松有(1957年12月-),广东澄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法学博士,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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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
任期 2002年12月-2008年10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7年12月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年?月加入-2009年8月21日开除)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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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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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先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后调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任期间,主张宪法司法化,即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解决纠纷[1][2]
2009年8月21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5]。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
参考文献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 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最高法副院长等职务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1-26.
- 黄松有:天生性贪还是后天养成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8-03.
-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8-26.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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