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
倫敦霧霾(英語:)[1]是195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發生於英國倫敦的空氣污染事件。發生的原因包括氣溫低、反氣旋、無風以及大量燃燒煤炭所產生的空氣汙染而形成的大霧。
雖然這是英國史上最嚴重的公害事件[2],而且發生當時能見度極低,煙霧甚至影響到室內,但因倫敦在這之前已經歷過多次類似事件,所以當時並未引起重視。政府部門在數週後的報告中指出,截至12月8日,霧霾導致了計有四千人的死亡,並導致十萬人以上受到呼吸道疾病影響。2004年的報告更指出,估計有逾一萬兩千人死亡[3]。該事件使得政府修改了多項法規,包括1956年清洁空气法,並且對於各國現代公害運動及環境運動的興起具有深遠的影響。原因是SOx(硫氧化物)嚴重超出正常值,與日本四日市哮喘的污染內容有共通之處。而反氣旋加劇的空氣品質惡化則類似1948年美國的多諾拉事件。
伦敦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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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倫敦冬季多濃霧天氣(此處提及的霧亦是大氣污染的一種),工業革命以後,帶來煤炭燃料的大量利用,燃煤後的煙塵與霧混合,滯留於地表上,被稱為黑霧,吸入煙霧導致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增加,身體健康受害。今天流行文化上可以聽到「19世紀末的倫敦素有霧都之稱」,此說法紀錄老倫敦霧霾嚴重的歷史風情,與現代倫敦差異頗大。而1950年代以前的100年間倫敦有大約10次大規模煙霧事件,其中最嚴重、對健康危害最大的一次即1952年。
1952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間,高氣壓覆蓋英國全境上空,給倫敦帶來寒冷和大霧的天氣。冷天時倫敦市民通常多使用煤炭取暖。同時期,倫敦的地上交通工具正逐漸淘汰路面電車,開始全面使用內燃引擎的巴士,後者在運轉中排出大量廢氣。供給暖氣的火力發電廠、內燃機車產生的亞硫酸(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質在冷空氣層中如被鍋蓋封閉一般而不得排散,污染物遂濃縮形成為值數僅為pH2的強酸性、高濃度的硫酸霧。
亞硫酸氣體的正常峰值濃度為 0.1 ppm 至0.7 ppm ,懸浮顆粒的正常值為 0.2 mg/m3 至 1.7 mg/m3 ,超出即屬異常。
煙霧進入民宅,人人眼痛、鼻痛且咳嗽不止,黑暗中交通事故不斷,救護車與消防車也難以出動。大煙霧的隔周,各醫院收治了大量得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心臟病的重患,總計大煙霧期間死亡4,000餘人。另有諸多老人和兒童為慢性病患者。其後數週間又有8,000餘人死亡,合計死者數達12,000人以上,成為罕見的大慘案。
事件後的對策
大煙霧事件的巨大衝撃成為亮出解決大氣污染真正的契機,煙霧帶來的深刻問題為全世界知曉。英國政府推出多項燃料使用規範、以及制定禁止工廠排煙的基準,如1956年與1968年的「1956年清潔空氣法」(1956 Clean Air Act)、1954年的「倫敦市法」(City of London (Various Powers) Act 1954)。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 豌豆湯霧
- 空氣汙染
- 多諾拉事件(19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