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貿易法

1974年貿易法英語:美國聯邦公法第93–618號,88 Stat. 1978,1975年1月3日頒布,美國法典第19卷第12章[1]),以扶持美国工业更具竞争力及帮助美国工人在各行业的工作。

1974年貿易法
全称本法為促进发展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世界经济体系,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公平和自由竞争,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以及其他目的。
俗称贸易改革法案
制定者第93届美国国会
生效1975年1月3日
参考文献
公法93-618
法律汇编88 Stat. 1978-2
法案编纂
法卷修订美国法典第19卷:海關關稅
法典创建美國法典第19卷第12章 § 2101 et seq.
立法歷程
  • 众议院提案:H.R. 10710阿尔·尔曼 (DOR), 1973年10月3日
  • 委员会审核: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
  • 众议院通过:1973年12月11日(272-140)
  • 参议院通过:1974年12月13日(77-4)
  • 联合委员会听证:1974年12月19日 众议院同意通过: 1974年12月20日(323-36) 参议院同意通过:1974年12月20日(72-4)
  • 总统签署生效:杰拉尔德·福特,1975年1月3日

快速通道权限

1974年的《贸易法》为总统谈判贸易协定创造了快速程序,国会可以批准或拒绝贸易协定,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拖延通过。该法赋予总统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的权力。杰拉尔德·福特当时是美国总统。根据该法设立快速程序权将于1980年到期,之后在1979年延长8年,[2]1988年再度延长到1993年,以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就乌拉圭回合进行谈判[3],并且在乌拉圭回合中签署《马拉喀什协定》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天之后,又一次延期至1994年4月16日[4][5][6]。它于2002年根据《2002年贸易法》得到恢复。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寻求重建快速通道权力。

抵制不公平外贸行为的权力

该法还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以抵制有害和不公平的外贸行为。

另见

  • 贸易扩张法

参考资料

  1. .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30).
  2. 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79, 美國聯邦公法第96–39號, 93 Stat. 144
  3.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美國聯邦公法第100–148號
  4. 美國聯邦公法第103–49號, enacted July 2, 1993, codified at 美國法典第19卷第2902(e)章
  5.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PDF). August 2003: 3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9).
  6. U.S. Hous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 . June 2001: 225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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