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簡稱世贸组织或世贸;英語:,縮寫为 WTO;法語:,縮寫为 OMC;西班牙語:,縮寫为 OMC)是负责监督成员經濟體之间的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起實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英文) 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法文) 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西班牙文) | |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标志 | |
成立時間 | 1995年1月1日 |
---|---|
類型 | 国际贸易组织 |
目標 | 规范国际贸易 |
總部 | 瑞士日内瓦威廉·拉巴中心 |
坐標 | 46.12°N 6.09°E |
服務地區 | 全球 |
會員 | 164个成员[1] |
官方語言 |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2] |
总干事 | 恩戈齊·奧孔約-伊衞拉 |
預算 | 1.97亿瑞士法郎(约2.2亿美元)(2020年)[3] |
員工 | 640人[4] |
網站 |
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現任的总干事是羅伯托·阿澤維多。截至2016年7月29日,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64個成員。[5]世界贸易组织的職能是調解紛爭,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边貿易協議,但其設置的入會門檻可以作為願意降低關稅和法政上配合及參與國際貿易的門票,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該機構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間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历史
- 1990年12月:關貿總協定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布魯塞爾部長會議責成關貿總協定體制職能小組負責"多邊貿易組織協定"的談判。
- 1993年11月:烏拉圭回合結束前,原則上形成了「多邊貿易組織協定」。在美國的提議下,「多邊貿易組織」易名為「世界貿易組織」。
- 1994年4月15日:烏拉圭回合各項議題的協議在部長級會議上均獲通過,由104個國家代表簽署。
-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與關貿總協定共存一年至1995年12月31日。
- 1995年5月1日:雷纳托·鲁杰罗成为首任总干事,任期4年。
- 1996年2月22日:貝南正式加入[6]。
- 1996年10月19日:查德正式加入[6]。
- 199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第一次世貿部長級會議在新加坡舉行。
- 1996年1月29日:蒙古正式加入[6]。
- 1997年1月1日:剛果(金)正式加入[6]。
- 1997年3月27日:剛果(布)正式加入[6]。
- 1998年5月18日至5月20日:第二次世貿部長級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
- 1999年2月10日:拉脫維亞正式加入[6]。
- 1999年9月1日:迈克尔·肯尼思·穆尔成为总干事;这次总干事人选意见分歧严重,最终决定由迈克尔·肯尼思·穆尔和素帕猜·帕尼帕迪各担任半任的总干事职务,每人任期3年。
- 1999年11月13日:愛沙尼亞正式加入[6]。
- 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世贸第三次部长級会议,会议外遭到大批反全球化人士示威抗议,而会议本身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 2000年4月11日:約旦正式加入[6]。
- 2000年6月14日:格魯吉亞正式加入[6]。
- 2000年9月8日:阿爾巴尼亞正式加入[6]。
- 2000年11月9日:阿曼正式加入[6]。
- 2000年11月30日:克羅地亞正式加入[6]。
- 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正式加入[6]。
- 2001年7月26日:摩爾多瓦正式加入[6]。
- 200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第四次部长級会议,发表《多哈宣言》,並成功啟動多哈回合貿易談判。
- 2001年12月11日:中國大陸经过15年的谈判才正式加入,这是关贸总协定/世贸历史上谈判时间最长的一次。英屬香港和葡屬澳門则在1995年1月1日世貿正式成立時加入,並將两地主權分别移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其在世贸的名称也换为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
- 2002年1月1日:中華民國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正式加入。
- 2002年9月1日:素帕猜·帕尼帕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 2003年2月5日:亞美尼亞正式加入[6]。
- 2003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第五次部长級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由印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巴西领导的22个南方集团(发展中国家)反对北方集团(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加坡议题”协议:投资保护、市场竞争政策、政府体制透明化等。南方集团还要求欧盟与美国放弃农业补贴,但同样未果。这次会议未能实现任何进展。
- 2004年4月23日:尼泊爾正式加入[6]。
- 2004年10月13日:柬埔寨正式加入[6]。
- 2005年11月11日:接纳沙特阿拉伯为會员[6]。
- 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第六次世貿部長級會議於香港舉行。
- 2007年1月11日:越南成为第150个正式會员。[6][7]。
- 2007年7月27日:湯加成為第151個正式會員[6]。
- 2008年5月16日:烏克蘭成為第152個會員[6][8][9]。
- 2008年7月23日:佛得角成为第153个正式会员。[10]
- 2011年12月17日:俄罗斯联邦签署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11]。
- 2012年4月29日:蒙特內哥羅成為第154個正式会员。
- 2012年5月10日:薩摩亞成為第155个正式会员。
- 2012年8月23日:俄罗斯联邦成为第156个正式会员。
- 2012年8月24日:萬那杜成为第157个正式会员。
- 2013年2月2日:寮國成为第158个正式会员。
- 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成为第159个正式会员。
- 2013年9月1日:羅伯托·阿澤維多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
- 2013年12月7日:第9次部長級會議通過峇里套案,內容包含貿易便捷化、農業、棉花及發展,為杜哈回合談判以來的最大突破。此次会议在最后时刻达成了WTO成立18年、多哈回合谈判启动12年以来的第一份全球多边贸易协定——“巴厘一揽子协定”。这标志着多哈回合贸易谈判12年僵局终获历史性突破。此次会议成果振奋人心,但也要看到这只是世贸多哈回合协议的一个缩水版协议,离多哈回合谈判的全面完成尚十分遥远。 [12]
- 2014年6月26日:葉門成為第160個正式會員。
- 2015年4月26日:塞席爾成為第161個正式會員。
- 2015年11月30日:哈薩克成為第162個正式會員。
- 2016年7月14日:賴比瑞亞成為第163個正式會員。
- 2016年7月29日:阿富汗成為第164個正式會員。
- 直至現在為止,包括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十餘個經濟體沒有加入世貿組織。另外,包括白俄羅斯、塞爾維亞等23個經濟體在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身份五年內,各國必須開始談判加入世貿組織。
會員列表
截至2016年7月29日,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64个成员,下表依各经济体名称英文首字母排列。[5]
国家或地区 | 加入日期 |
---|---|
阿富汗 | 2016年7月29日 |
阿爾巴尼亞 | 2000年9月8日 |
安哥拉 | 1996年11月23日 |
安地卡及巴布達 | 1995年1月1日 |
阿根廷 | 1995年1月1日 |
亞美尼亞 | 2003年2月5日 |
澳大利亞 | 1995年1月1日 |
奧地利 | 1995年1月1日 |
巴林 | 1995年1月1日 |
孟加拉 | 1995年1月1日 |
巴貝多 | 1995年1月1日 |
比利時 | 1995年1月1日 |
貝里斯 | 1995年1月1日 |
貝南 | 1996年2月22日 |
玻利維亞 | 1995年9月12日 |
波札那 | 1995年5月31日 |
巴西 | 1995年1月1日 |
汶萊 | 1995年1月1日 |
保加利亞 | 1996年12月1日 |
布吉納法索 | 1995年6月3日 |
蒲隆地 | 1995年7月23日 |
柬埔寨 | 2004年10月13日 |
喀麥隆 | 1995年12月13日 |
加拿大 | 1995年1月1日 |
維德角 | 2008年7月23日 |
中非共和國 | 1995年5月31日 |
查德 | 1996年10月19日 |
智利 | 1995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01年12月11日 |
哥倫比亞 | 1995年4月30日 |
剛果共和國 | 1997年3月27日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1997年1月1日 |
哥斯大黎加 | 1995年1月1日 |
象牙海岸 | 1995年1月1日 |
克羅埃西亞 | 2000年11月30日 |
古巴 | 1995年4月20日 |
賽普勒斯 | 1995年7月30日 |
捷克 | 1995年1月1日 |
丹麥 | 1995年1月1日 |
吉布地 | 1995年5月31日 |
多米尼克 | 1995年1月1日 |
多明尼加 | 1995年3月9日 |
厄瓜多 | 1996年1月21日 |
埃及 | 1995年6月30日 |
薩爾瓦多 | 1995年5月7日 |
愛沙尼亞 | 1999年11月13日 |
史瓦帝尼 | 1995年1月1日 |
歐洲聯盟[註 1] | 1995年1月1日 |
斐濟 | 1996年1月14日 |
芬蘭 | 1995年1月1日 |
法國 | 1995年1月1日 |
加彭 | 1995年1月1日 |
甘比亞 | 1996年10月23日 |
喬治亞 | 2000年6月14日 |
德國 | 1995年1月1日 |
迦納 | 1995年1月1日 |
希臘 | 1995年1月1日 |
格瑞那達 | 1996年2月22日 |
瓜地馬拉 | 1995年7月21日 |
幾內亞 | 1995年10月25日 |
幾內亞比索 | 1995年5月31日 |
蓋亞那 | 1995年1月1日 |
海地 | 1996年1月30日 |
宏都拉斯 | 1995年1月1日 |
中國香港[註 2] | 1995年1月1日 |
匈牙利 | 1995年1月1日 |
冰島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尼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愛爾蘭 | 1995年1月1日 |
以色列 | 1995年4月21日 |
義大利 | 1995年1月1日 |
牙買加 | 1995年3月9日 |
日本 | 1995年1月1日 |
約旦 | 2000年4月11日 |
哈薩克斯坦 | 2015年11月30日 |
肯亞 | 1995年1月1日 |
大韓民國 | 1995年1月1日 |
科威特 | 1995年1月1日 |
吉爾吉斯 | 1998年12月20日 |
寮國 | 2013年2月2日 |
拉脫維亞 | 1999年2月10日 |
賴索托 | 1995年5月31日 |
賴比瑞亞 | 2016年7月14日 |
列支敦斯登 | 1995年9月1日 |
立陶宛 | 2001年5月31日 |
盧森堡 | 1995年1月1日 |
中國澳門[註 3] | 1995年1月1日 |
馬達加斯加 | 1995年11月17日 |
馬拉威 | 1995年5月31日 |
馬來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馬爾地夫 | 1995年5月31日 |
馬利 | 1995年5月31日 |
馬爾他 | 1995年1月1日 |
茅利塔尼亞 | 1995年5月31日 |
模里西斯 | 1995年1月1日 |
墨西哥 | 1995年1月1日 |
摩爾多瓦 | 2001年7月26日 |
蒙古國 | 1997年1月29日 |
蒙特內哥羅 | 2012年4月29日[13] |
摩洛哥 | 1995年1月1日 |
莫三比克 | 1995年8月26日 |
緬甸 | 1995年1月1日 |
納米比亞 | 1995年1月1日 |
尼泊爾 | 2004年4月23日 |
荷蘭 | 1995年1月1日 |
紐西蘭 | 1995年1月1日 |
尼加拉瓜 | 1995年9月3日 |
尼日 | 1996年12月13日 |
奈及利亞 | 1995年1月1日 |
北馬其頓[註 4] | 2003年4月4日 |
挪威 | 1995年1月1日 |
阿曼 | 2000年11月9日 |
巴基斯坦 | 1995年1月1日 |
巴拿馬 | 1997年9月6日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1996年6月9日 |
巴拉圭 | 1995年1月1日 |
秘魯 | 1995年1月1日 |
菲律賓 | 1995年1月1日 |
波蘭 | 1995年7月1日 |
葡萄牙 | 1995年1月1日 |
卡達 | 1996年1月13日 |
羅馬尼亞 | 1995年1月1日 |
俄羅斯 | 2012年8月22日 |
盧安達 | 1996年5月22日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1996年2月21日 |
聖露西亞 | 1995年1月1日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1995年1月1日 |
薩摩亞 | 2012年5月10日[13] |
沙烏地阿拉伯 | 2005年12月11日 |
塞內加爾 | 1995年1月1日 |
塞席爾 | 2015年4月26日 |
獅子山 | 1995年7月23日 |
新加坡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伐克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維尼亞 | 1995年7月30日 |
索羅門群島 | 1996年7月26日 |
南非 | 1995年1月1日 |
西班牙 | 1995年1月1日 |
斯里蘭卡 | 1995年1月1日 |
蘇利南 | 1995年1月1日 |
瑞典 | 1995年1月1日 |
瑞士 | 1995年7月1日 |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註 5] | 2002年1月1日 |
塔吉克斯坦 | 2013年3月2日 |
坦尚尼亞 | 1995年1月1日 |
泰國 | 1995年1月1日 |
多哥 | 1995年5月31日 |
東加 | 2007年7月27日 |
千里達及托巴哥 | 1995年3月1日 |
突尼西亞 | 1995年3月29日 |
土耳其 | 1995年3月26日 |
烏干達 | 1995年1月1日 |
烏克蘭 | 2008年5月16日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1996年4月10日 |
英國 | 1995年1月1日 |
美國 | 1995年1月1日 |
烏拉圭 | 1995年1月1日 |
萬那杜 | 2012年8月24日[14] |
委內瑞拉 | 1995年1月1日 |
越南 | 2007年1月11日 |
葉門 | 2014年6月26日 |
尚比亞 | 1995年1月1日 |
辛巴威 | 1995年3月5日 |
貿易救濟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協定下所規範之貿易救濟措施可分為三種:反傾銷(anti-dumping)、補貼暨平衡(countervailing duty)和防衛措施(safeguard measure)。
相关争议和批評
輕忽勞工權益
世貿組織成員國的政經優先考量受到跨國公司主導,邊緣化維護基本勞動權益方面的考量。目前只有政府單位能在世貿組織做出正式投訴,工會和人權組織只能鼓勵成員國去做相關投訴。由於世貿組織的制裁只及政府不及跨國公司,跨國公司侵犯勞工權益鮮少遇到處罰,並沒有具體的財務後果[15]。
過度全球化
自1990年代後期,世界贸易组织成為反全球化运动人士的主要反对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標原是為了監督新的全球秩序,確保其合法;然而WTO目前沒有任何類似民主機構的特徵:世界贸易组织秘密運作,沒有義務向成員國或他者解釋其行動;世界贸易组织的國家代表多是貿易律師,往往會因為企業需要而為之打通關,而該組織也秉持對市場的信仰,往往向企業利益傾斜,常讓地方環境法與勞工法受挫、無以伸張。[16]
密室會議
世界贸易组织最為人詬病之一,即為其不透明的所謂「密室會議」、「綠室會議」或「小型部長會議」(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GATT烏拉圭回合中,少數會員代表於綠色房間內所作出的決議,另一說則為世界贸易组织日內瓦秘書長的辦公室顏色。在「密室會議」中,部份對於會議主題有利益關係的少數國家事先就議題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後在將此決議公佈於所有會員國前決議。此種決議方式在後來於1999年西雅圖、2001年多哈及 2003年坎昆部長會議均被採用,甚至成為許多決議失敗的原因,因為非洲或其他週邊國家在整個會議討論中,均被排除在「密室會議」之外,故拒絕承認最後的決議。此種決策過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為開發中國家或非政府組織對於WTO決策不透明的批判焦點。[17]
過去數十年中有許多方案嘗試解決「密室會議」的問題,如由數個永久核心會員國及由其他成員國以輪值的方式所組成的執行委員會,以管理WTO裡的議程,其中的核心會員國可由各國在發達經濟體的影響力或其他準則來決定。然至今這方面仍未有明顯的進展。許多決策者認為,使到世界贸易组织會議更為透明無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時也有人認為「密室會議」這樣的討論過程在如此一個日益龐大的組織是無可避免的。
注释
参考文献
- Members and Observ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t WTO official website
- Languages,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ivis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t WTO official site
- . WTO official site. [2021-02-20].
- . [2017-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會員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英文)
- (英文) 成員與觀察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世界貿易組織
- 费洪海,越南成为世贸组织第150个正式成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新华网
- . [2019-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0).
- . [2008-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23).
- . [2008-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5).
- . [2011-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09).
- . 中国经济网. [2014-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9).
- Montenegro and Samoa strengthen the WTO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WTO media release, 30 April 2012
- Vanuatu:accession statu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t WTO official website
- Ashish K. Vaidya. . . ABC-CLIO. 2006 [12 April 2014]. ISBN 978-1-57607-826-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20) (英语).
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riorities of WTO member governments that are dominated by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greatly outweigh any interest in reducing violations of core labor standards. Only governments can make formal complaints to the WTO; labor unions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can only encourage member states to do so. Since the WTO sanctions governments and not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for labor rights violations, companies face few penalities and no real financial consequences
- John Vandermeer, Ivette Perfecto (2009). . 臺北市:綠色陣線協會. : 頁 120. ISBN 978-986-84095-4-5.
- Green Room 请检查
|url=
值 (帮助). [2010-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9).
外部链接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世界贸易组织 |
- 世界贸易组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的官方网站(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 世界贸易组织的Facebook專頁
- 世界贸易组织的Twitter帳戶
- 世界贸易组织在Flickr上的页面
- 世界贸易组织的微博帳戶
- 世界贸易组织的Youtube官方頻道
- 一个反世界贸易组织的网站(GATT為世界貿易組織前身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英文簡稱。這個網站在外觀模仿世贸的網站,但內容都是和反全球化有關。)
- 论「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世贸代表团地位,详细阐述了相关的称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