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蘇聯憲法

1977年蘇聯憲法(又称为勃列日涅夫宪法)于1977年10月7日在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特别会议上一致通过,是苏联第三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宪法前言中写有“已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目标,苏联已经成为全体人民的国家”。该宪法按照苏联加入联合国时“一国三席”的原则,增添了“加盟共和国有权参加国际组织”,成为造成後來蘇聯分裂的原因之一。[1]1991年12月26日,苏联解体后,该宪法失效。起草小组领导者:1962年至1968年,列昂尼德·费多罗维奇·伊里切夫;1968年至1973年,亚历山大·尼古拉耶维奇·雅科夫列夫,1973年至1977年: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波诺马廖夫。《1978年苏俄宪法》等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宪法依照次宪法分别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

  1. .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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