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列表
执行死刑日期 | 执行死刑地点 | 执行死刑方式 |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 性别 | 国籍/户籍 | 民族 | 出生日期(终年) |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 致死案件 |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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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5日 | 曲靖地区 | 槍決 | 李荣平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6年6月15日 | 从某化工公司购买甲醇3300公斤,指使尹广才等人兑制成散装白酒1万多公斤 | 生产有毒食品罪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月25日 | 曲靖地区 | 槍決 | 蒋红梅 | 女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6年6月15日 | 将李荣平生产的散装白酒销往本县的大井、者海等乡镇,造成33人饮用后甲醇中毒死亡,100多人生病住院。 | 销售有毒食品罪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月25日 | 曲靖地区 | 槍決 | 尹广才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6年6月15日 | 受李荣平雇佣,大量兑制含甲醇的散装白酒 | 生产有毒食品罪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月25日 | 曲靖地区 | 槍決 | 彭传云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6年6月15日 | 向李荣平购买食用酒精用于兑制白酒销售牟利。李荣平便将其购买的甲醇卖给彭传云510公斤。彭传云即用此兑制成散装白酒2000余公斤进行销售牟利,造成16人饮后中毒,其中2人死亡。 |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月25日 | 曲靖地区 | 槍決 | 陈建武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6年7月 | 购进82公斤用甲醇兑制的散装白酒进行销售。李荣平假酒中毒案发生后,工商部门和办事处干部通知其所经销的这种酒已毒死人,不准再卖,但陈建武只将店内的散装白酒指认封存。事后无视政府禁令,将隐藏在卧室内的散装白酒取出继续销售,造成1人饮用后中毒死亡。 | 销售有毒食品罪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3月25日 | 北京市 | 枪决 | 郭松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5年12月13日、1996年2月8日、1996年6月3日、1996年8月27日 | 伙同鹿宪州(因拒捕被公安人员击伤,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在审判前死亡)等人分别在北京红星城市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甘水桥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滨河路支行等地制造4起持抢抢钞运劫运钞车案,致4人死亡,4人重伤,抢劫180余万元人民币、61万日元、1.8万美元和4.8万港元 | 抢劫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3月25日 | 北京市 | 枪决 | 农之宝 | 男 | 中国大陆 | 壮族 | 向郭松、鹿宪州等人出售冲锋枪、手枪及子弹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3月25日 | 北京市 | 枪决 | 张建国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向郭松、鹿宪州等人出售手枪及子弹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4月29日 | 常德市 | 槍決 | 韩振营 | 男 | 中国大陆 | 1974年(23岁) | 1995年-1996年 | 自称在15个省、市、自治区流窜作案67起(其中杀人案59起),杀死63人、杀伤10人。警方查证确认23起,总共杀死27人,杀伤10人 | 故意杀人罪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6月13日 | 上海市 | 槍決 | 魏广秀 | 男 | 中国大陆 | 汉族 | 1997年3月-4月 | 在上海宝山、杨浦两区连续制造13起歹徒拦路行凶抢劫妇女的恶性案件。被害人头部均被钝器重击,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酿成当时震惊沪上的“敲头案” | 抢劫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9月11日 | 台山市 | 槍決 | 张新建 | 男 | 中国大陆 | 20岁 | 1996年10月4日 | 伙同陈创鸿在广东省佛山市抢劫一辆夏利出租车,杀死司机,并将其寻呼机抢走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9月11日 | 台山市 | 槍決 | 陈创鸿 | 男 | 中国大陆 | 20岁 | 1996年10月4日 | 伙同张新建在广东省佛山市抢劫一辆夏利出租车,杀死司机,并将其寻呼机抢走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1月4日 | 昆明市 | 注射 | 张荣才 | 男 | 中国大陆 | 运输毒品罪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1月4日 | 昆明市 | 注射 | 赵为金 | 男 | 中国大陆 | 运输毒品罪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1月4日 | 昆明市 | 注射 | 钱小五 | 男 | 中国大陆 | 运输毒品罪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997年11月4日 | 昆明市 | 注射 | 张明华 | 男 | 中国大陆 | 贩卖毒品罪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罪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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