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波多黎各地位公投
波多黎各政治地位公投于2012年11月6日在波多黎各举行。[1][2]波多黎各人被问及是否赞成继续维持波多黎各现有的政治地位,并有三个可能的替代方案供选择:建州、独立或成为与美国自由联合的主权国家。[3]
这次公投也是自1967年[4]、1993年[5]、1998年[6]之后,波多黎各第四次举行决定其政治地位的公投。
最终有53.9%的投票者反对继续维持原有政治地位,且有61.9%的投票者在政治地位需改变时选择成为美国的一个州。[7]由此,波多黎各在美国国会的居民代表将向国会提议立法承认波多黎各加入联邦。议案需经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并经美国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2]
概述
2012年波多黎各公投是指波多黎各自治领地政府在2012年11月6日发起的公投活动,让波多黎各人就波多黎各未来的去向在“成为美国一州”、“扩大自治权”和“完全独立”三个选项作出选择,此次公投结果显示:61%的岛民把票投给了“成为美国一州”,33%“扩大自治权”,有5%“完全独立”。[8][9] 此次公投结果将递交给美国国会,由美国国会批准是否接纳波多黎各的入美为第51个州的申请。[10][9]
沿革
背景
1493年,哥伦布第二次远洋美洲,发现了波多黎各岛屿。[9]
1509年,西班牙卡斯蒂利亚王国把波多黎各作为殖民地。[9]
1898年,美西战争中,西班牙波旁王朝战败,美国胜利,西班牙波旁王朝宣布停止对波多黎各的殖民统治,但是,波多黎各被美国占据,波多黎各总督由美国选派,并且成为美国的自治领地。
1917年,美国给予波多黎各人“美国公民”的地位。[9][10]由美国负责波多黎各的国防,波多黎各人可以服兵役。波多黎各人成为美国自治领地之后,波多黎各岛民以美国公民身份却没有美国总统大选投票权,参议院无波多黎各人,众议院也只有几个波多黎各人。[8][9][10][11]
1947年,美国允许波多黎各人自己选择自己的自治领地领导人。[10][9]
1952年,波多黎各颁布波多黎各宪法,获美国承认,并被给予“自决和独立权”。[9][10]
1997年,波多黎各人举行第三次公投,48%支持“扩大自治权”,46%“成为美国第51个州”,4%“完全独立”。[10][9]
21世纪以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波多黎各出现了大量失业人员,导致波多黎各人要求加入美国联邦政府,成为美国的一个州。[8][9][10][11]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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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2012-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6).
- Pierluisi, Pedro. . JURIST. 2012-02-17 [2012-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9).
- (PDF). CEEPUR. [2012-11-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5-22).
- Puerto Rico State Electoral Commission: Official Results for the 1967 Political-Status Plebiscit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trieved May 1, 2010.
- Puerto Rico State Electoral Commission: Official Results for the 1993 Political-Status Plebiscit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trieved May 1, 2010.
- . [2012-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 . 2012-11-07 [2012-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0).
- . 网易. 2012-11-09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3).
- . 凤凰网. 2012-11-09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9).
- . 凤凰网. 2012-11-09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9).
- . 新浪. 2012-11-09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