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汝夔
丁汝
丁汝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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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濱州霑化縣匠籍 | |
字號 | 字大章,號淪源 | |
出生 | 弘治十年(1497年) | |
逝世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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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嘉靖帝繼位後,丁汝夔為禮部主事,曾因大禮議被廷杖。歷任山西左布政使,甘肅、保定、應天巡撫,湖廣參政,河南巡撫,吏部左、右侍郎,兵部尚書兼督團營[1]。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韃靼長驅直逼京城,嚴嵩建議汝夔傳令諸將不許輕易出戰,靴靶得以肆掠京城周邊八日,民間皆歸罪于汝夔,嚴嵩更將罪名推到丁汝夔身上。嘉靖帝怒不可遏,要求严惩。都御史屠僑、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都因判决缓慢被杖罚俸。最终以御寇无策、守备不严将汝夔斩首。汝夔臨刑大呼“嚴嵩誤我”[2]。
家族
曾祖丁伯原;祖父丁福;父丁忠,貢士。母呂氏[4]。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4》:丁汝夔,字大章,霑化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初,授禮部主事。爭「大禮」被杖,調吏部。累官山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歷撫保定、應天。入為左副都御史。坐事調湖廣參政。復以故官撫河南。歷吏部左、右侍郎。二十八年十月拜兵部尚書兼督團營。條上邊務十事,皆報可。當是時,俺答歲寇邊,羽書疊至。天子方齋居西內,厭兵事,而大學士嚴嵩竊權,邊帥率以賄進,疆事大壞。其 明 年八月甲子,俺答犯宣府,諸將拒之不得入。汝夔即上言:「寇不得志於宣府,必東趨遼、薊。請敕諸將嚴為備。潮河川乃陵京門戶,宜調遼東一軍赴白馬關,保定一軍赴古北口。」從之。寇果引而東,駐大興州,去古北口百七十里。大同總兵官仇鸞知之,率所部馳至居庸南。順天巡撫王汝孝駐薊州,誤聽諜者謂寇向西北。汝夔信之,請令鸞還大同勿東,詔俟後報。及興州報至,命鸞壁居庸,汝孝守薊州。未幾,寇循潮河川南下至古北口,薄關城。總兵官羅希韓、盧鉞不能卻,汝孝師大潰。寇遂由石匣營達密雲,轉掠懷柔,圍順義城。聞保定兵駐城內,乃解而南,至通州。阻白河不得渡,駐河東孤山,分剽昌平、三河,犯諸帝陵,殺掠不可勝紀。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4》:方事棘,帝趣諸將戰甚急。汝夔以咨嵩。嵩曰:「塞上敗或可掩也,失利輦下,帝無不知,誰執其咎?寇飽自颺去耳。」汝夔因不敢主戰,諸將亦益閉營,寇以此肆掠無所忌。既退,汝夔、蘭及戶工尚書李士翱、胡松,侍郎駱顒、孫襘皆引罪。命革士翱職,停松俸,俱戴罪辦事,侍郎各停俸五月,而下汝夔獄。帝欲大行誅以懲後。汝夔窘,求救於嵩。嵩曰:「我在,必不令公死。」及見帝怒甚,竟不敢言。給事御史劾汝夔禦寇無策。帝責其不早言,奪俸有差。趣具獄,怒法司奏當緩,杖都御史屠僑、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各四十,降俸五等。刑科張侃等循故事覆奏,各杖五十,斥侃為民。坐汝夔守備不設,即日斬於市,梟其首,妻流三千里,子戍鐵嶺。汝夔臨刑,始悔為嵩所賣。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4》:方廷訊時,職方郎王尚學當從坐。汝夔曰,「罪在尚書,郎中無預」,得減死論戍。比赴市,問左右:「王郎中免乎?」尚學子化適在旁,謝曰:「荷公恩,免矣。」汝夔歎曰:「汝父勸我速戰,我為政府悞。汝父免,我死無恨。」聞者為泣下。隆慶初,復官。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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