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

“三来一补”的“三来”是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而“一补”是指补偿贸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别是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初期尝试性地创立的一种企业合作贸易形式,始于1978年,一说最早出现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平手袋厂,另一说最早出现于广东省顺德市容奇镇(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的大进制衣厂。“三来一补”的出现主要跟改革开放初期地方缺乏资金、技术和技术人员有关,但到了后期“三来一补”企业比例不断下降,并逐渐被“三资”取代[1]

概述

“三来一补”企业是由中国大陸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由中方的名义设立的工厂营业登记,该工厂并非企业法人,也非有限责任公司。

“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的结构是:由外商提供设备(包括由外商投资建厂房)、原料、来样,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大陸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对各自不作价以提供条件组成一个新的“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帐,以工缴费结算,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的。

随着中国大陸制造业的逐渐发展,2000年后,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对“三来一补”企业的政策始终没有发生变化,没能引导企业的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因此“三来一补”的企业结构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不适应中国大陸加入WTO后的发展。例如:

  1. 较多“三来一补”企业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出口退税补贴”依赖较大而不注重外销利润的获取,如NIKE鞋、鞋的出口价格只有几十元人民币,而外商卖到国外市场后销售价达到90~120美元,巨额利润悉数由外商获得
  2. 不少“三来一补”企业中的中方股东逐步将经营管理权放手交到外方股东手中,缺乏创建自主品牌和“本地化”“国产化”的动力
  3. 企业在雇用员工方面违背中国大陸劳动政策低价雇用员工,较多企业甚至不能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使得大量内陆到珠江三角洲打工的年轻人身体得上“职业病”甚至遭受终身的损伤。
  4. 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5. “三来一补”企业将产品超低价销售给外商引发外国政府征收巨额惩罚性关税

与“三资”企业的区别

“三来一补”企业与“三资”企业的区别[2]
“三来一补”企业“三资”企业
意义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企业
法人资格没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土地使用权没有有,且能对企业进行财产设定、抵押、出租、转让等
商标专利权不可取得可取得
财产责任形式无限责任,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须连带负责有限责任,以企业资产为限对外负责
经营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下,有些甚至只有半年10-30年,最长50年
内销权限没有可申请内销
货款结算必须于境外结算可以公司名义直接结算
受制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地方政府束缚与制约依法受保障
增值税按合同所定工缴费计征增值税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方式计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数额按一定比例课税二免三减半”优惠
其他规费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地方政府对三资企业收费项目较少
外汇管理仅全额收汇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税务帐要求较为宽松严格
海关监管费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收0.15%、0.3%的监管费免征
进口免税设备可进口设备可以,但须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设备
设立审批程序较简便严格

中国大陸首家“三来一补”企业之争

多年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平手袋厂和顺德市容奇镇(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大进制衣厂在争夺全国首家“三来一补”企业称号。太平手袋厂于2007年5月底被拆除[3],而大进制衣厂早在1999年被拆除[4]

东莞方面的说法是,太平手袋厂曾在广东省省级工商部门注册,并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第一个“三来一补”企业牌照,编号为“粤字001”,然而,这个牌照因为已不复存在,而且没有相关影像资料证明,只有少数看见过牌照的人作证,所以至今还没有得到广泛确认。[5]

顺德方面的说法是,从开业先后而言,大进制衣厂要早于太平手袋厂开业,根据《广东大进纺织服装实业公司发展史》和《顺德县志》的记载,大进制衣厂于1978年8月8日建成投产,而根据东莞相关文献,太平手袋厂于1978年9月15日开业。另外,大进制衣厂也曾在顺德境内注册,注册号为“顺德01号”,而且相关证件保存完好,现藏于广州海关史展览大厅。[5]

1975年开始,华润首创“三来一补”,在深圳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组织港商参与其中。例如,华润领导的五丰行从泰国进口绿豆,运至国内加工龙口粉丝,再出口香港市场。1978年,国家计委副主任段云赴香港考察了华润的来料加工经验,国家计委根据华润的经验,出台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即22条)并上报国务院,7月15日国务院批准颁布。而这时所谓的大进制衣厂与太平手袋厂尚未开业。由此,“三来一补”在内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成为内地早期改革开放的重要形式。

参考文献

  1. 方奕涛,罗建穗. . 《国际经贸探索》. 1999, (2): 49–52,69 [2011-04-14].
  2. 澳門廠商聯合會. .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6).
  3. 吴哲. . 南方网. 2008-11-19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8).
  4. 李祖成,尹冀鲲,宋文辉. . 南方网. 2011-04-07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6).
  5. 李祖成,李平. . 南方都市报. 2011-04-11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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