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軍購案
重大軍事採購條例法案,又稱三項軍購案、6108億軍購案、或簡稱6,000億軍購,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政府時期中華民國國軍推動的重大對美國軍事採購案。其內容為愛國者三型飛彈、P-3C長程定翼反潛機以及柴電潛艦等三項軍事用品,故稱三項軍購案;軍購案總費用為180億美元(6,108億台幣)。2002年12月美國海軍第一次簡報中提出初步光華八號潛艦採購案八艘報價117億美元(4,090億台幣),2003年1月17日,美國海軍正式向台灣提交潛艦的ICE報價當時粗估八艘潛艦將耗資105億美元。隨後在2003年11月,美國海軍再度向台灣報價,八艘潛艦的整合/設計/建造工作連同裝備、相關後勤設施、人員訓練費用要價110億美元(3,800億台幣)[1],而當時國際上最新銳209型潛艇(3億美金)、基洛級(2.5億美金)。美國在2001年同意出售這些武器,中華民國行政院在2004年編列特別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並堅持綑綁表決,後於立法院被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等在野黨立委抵制,而民主行動聯盟、非戰家園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亦發起反軍購運動。
2007年,立法院將預算刪減至99億台幣才通過此採購法案:反潛機的預算通過,柴電潛艦和大部分愛國者飛彈的預算被刪除。
概論
2001年,乔治·沃克·布什就任美國總統後,批准對台灣出售8艘柴電潛艦、P-3C反潛機、愛國者三型飛彈。事實上美國自60年代起就未曾建造過柴電潛艦,歐洲方面不同意銷售,美國生產亦抵觸美國海軍的全核能潛艦生產政策。 2002年,中華民國國防部對行政院提出這項軍購案。2004年6月,行政院通過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及6108億元的軍購特別預算,向立法院提出。
2005年2月22日,國防部長李傑在新春餐敘時提出在下一屆立法院會期推動三項軍購將會取消潛艦國造與國內配合款,將預算下修至4,800億元新台幣。[2],但在開議後與在野黨團拜會後仍無未達成共識。[3]2005年8月,行政院正式將提出之特別預算下修至4,800億元,但這項法案仍未獲通過。自2004年至2006年間,在程序委員會中被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為主的立委退回這項法案達至69次。
2006年,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的黨團協商中,同意年度預算編列軍購案預算,軍購案進入委員會審查。2007年,在院會中三讀通過,但通過預算只有99億元,遭大幅度刪減。
歷史
2006年,中國國民黨團同意以年度預算編列軍購案預算,潛艦案預算大部份被刪除,第一階段只通過117億元預算通過,愛國者二型飛彈升級、P-3C反潛機的預算部分過關,愛國者三型飛彈預算全被刪除。軍購追加預算案63億元,在立委李敖及高金素梅的抵制下,未通過。
2007年,潛艦、反潛機、愛國者二型飛彈升級等三項軍購預算共新台幣99億餘元,在立法院中通過。三讀審議結果,潛艦經費編列約45億元,其中43億元遭刪除,僅通過2億元的可行性評估費;反潛機採購預算61億元全數通過;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預算113億元則全數刪除,僅通過愛國者二型升級預算約35億餘元。
參見
參考資料
- . [2020-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 台“防長”透底:天價軍購“買”美日安保聲明 新浪網,2005年2月24日
- 李傑力爭"軍購案"過關 拜訪國民黨不歡而散 華夏經緯網,200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