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轉移單票制

不可轉移單票制英語:),或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屬「半比例代表制」,是一種用於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在此制度下,一個選區內有多個應選名額,每位投票者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候選人則依得票高低按應選名額依序當選,且不論獲勝的候選人獲得多少選票,均不能將多餘的選票讓渡給其他候選人。

席次分配

假設選區有三個議席,候選人有七位,那麼依照票數排列,當選的是王五、洪七、張三。[1]

候選人丁一周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洪七
政黨
得票數1001200150070080004003000
當選人

投票策略

在此投票制下,戰略性投票的空間很大。因為只能投一票,選民若不想浪費寶貴的一票,必須謹慎選擇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但是若投給領先太多的候選人,則選票的效益亦不能發揮到最大。這使得戰略性提名有運作的空間,政黨可提名與對手同質性高的候選人,以期瓜分票源。

如果有候選人吸走太多票,則票源相近、支持者重疊的其他同黨候選人可能落選。這有時造成候選人的主要競爭對象竟然是同黨候選人而不是他黨候選人;若黨內和諧的情況下,領先的候選人可能呼籲支持者不要投給自己,將票分給同黨落後者。而政黨必須確保支持者的投票平均分配給黨提名的候選人,配票策略也就應運而生。

採用情形

  • 波多黎各眾議院不分區代表採用此制。各政黨會在各選舉區之間,變更候選人在選票上的順序,以確保每個候選人被選的機會大致相同。因為多數選民從他們意屬政黨的名單上,會挑位於選票最頂端的候選人來投;如此來自相同政黨的不分區候選人通常可以得到大約相近的全邦總得票數。波多黎各眾議院有11名不分區代表,另外40名區域代表採取單一選區投票制。
  •  日本 的國會選舉曾經使用此制,現在韩国已經不再使用,改行並立制,而日本则只在上议院保留此制度。
  •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曾經使用此制,但從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開始,除了原住民立委席次选举仍采用此制度,其他立委席次已改行並立制。而地方民意代表部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區民代表採用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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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Amy, D.J. Behind The Ballot Box: A Citizens Guide To Voting Systems. Praeger Publishers Westport, CT (2000) 128. Print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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