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议

东北停战协议》,全称《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是在1946年3月27日由当时军事调处小组的三方代表: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美国代表吉伦签字达成的协议。

背景

1945年8月8日,苏联红军出兵日据中国东北,歼灭了日本关东军满洲国军。8月14日与国民政府签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8月15日日本投降,东北全境由苏军占领。当时东北没有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只有共产党所属的东北抗日联军,该联军在日本投降前实际受苏联援助和指挥并在满洲境内游击,而八路军在与之毗邻的河北建有冀热辽抗日根据地,其它国军主力则集中在中国西部地区,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东北。

8月18日,蒋介石令将东北划分为九省三市,8月30日国民党六届中常会第9次会议与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69次会议通过《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设东北行辕。9月1日任命熊式辉为首任东北行辕主任。9月2日,日本与盟军各国于停靠東京灣“密蘇里號”戰艦签署日本《降伏文書》。9月15日共产党所属的新四军八路军山东和华北解放区迅速调集十几万部队进入东北,成立东北人民自治军。9月19日,立法院通过东北改划省区案。

由于8月中下旬杜鲁门和麦克阿瑟拒绝了苏联北海道登陸計畫,当苏联获知10月美国海军将运送蒋介石的2个军由海路至东北后,拒绝了美国海军使用东北沿岸港口的要求。

11月,国军新一军、新六军于山海关以南的秦皇岛登陆,于山海关与东北民主联军交火,后攻下山海关占领葫芦岛、锦州等地,苏联未有异议。

根据《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国民政府有接收东北的法定地位,苏联需在日本正式投降后三个月即从9月2日算起至12月3日从东北撤完,但东北民主联军认为其在东北亦有接受地位。另一方面双方对东北原伪满军和当地民间武装的划分也有分歧。1945年11月15日,蒋令东北行辕从长春移至山海关,并于当日晚9时通知苏联大使彼得罗夫,17日苏联回复可延期1、2个月撤军待国民政府接收;11月19日和12月初,国民政府2度向苏联提出暂缓撤军,苏联同意延至次年1月3日后又延至2月1日,并保证解除长春、沈阳非政府武装,待国民政府接收人员抵达,但亦提出在东北“中苏经济合作”方案。12月22日和27日,国民政府接收了长春、沈阳市政,1月1日又接收了数城,而1946年1月5日,熊式辉将曾与苏军作战,后杀死日本指挥官逃至关内的原伪满精锐刘德溥部“铁石部队”,又原班人马从北平空运回长春成为国民政府接收部队,苏联虽不满但也未拒绝。东北民主联军按照中共中央“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指示,在背靠朝鲜、蒙古、苏联的地区建立中共根据地。1月10日,由周恩来、张群在乔治·卡特里克·马歇尔调停下于陪都重庆签订一月停战令,蒋介石对国军下达“第一次停战令”。

1946年1月16日,经济部东北区接收委员张莘夫及其随员八人,前往交涉接收抚顺煤矿被拒绝,返程途中当专列行驶至抚顺以西25公里的李石寨站时,被不明武装团体挟持杀害,国民政府虽然宣称是东北民主联军所为,但出于时局考虑低调处理。当月底东北厂矿问题谈判破裂,苏联称在东北的日本资产属苏联“战利品”,借口“天气不好交通不便”拒绝履行原定的2月1日撤军计划,随后开始拆运机器。1946年2月11日,突然单方面公布1945年2月4日在雅尔塔和苏联达成的关于远东问题的秘密协定,称根据协定在东北的日本资产应属英美苏“共同战利品”,由此开始了反苏运动,至“二·二二反苏反共大游行”达到高潮。中共虽然称运动是国民政府发动,但亦低调处理。

该运动最明显的结果是苏联与国民政府决裂,苏联非常愤怒,任由中共迅速向东北调兵。3月8日,苏军突然从抚顺吉林撤兵,城外的共产党捷足先登,并通知共产党3月12日将从沈阳撤兵,中共可自由占领。但周恩来希望东北问题和平解决,指示中共军队不要占领沈阳,承认国民党军队有权进占苏军撤离区,但也要国民党政府承认共产党在东北的地位。次日即3月13日国军新1军占领沈阳。新1军占领沈阳受周恩来认同,随后东北民主联军撤出抚顺,3月21日国民党52军进占抚顺。

3月22日苏联大使通知国民政府,4月底以前苏军将全部撤离东北。3月27日,由周恩来、张治中、吉伦军事三人组,进一步签订了东北停战协议。

协议

3月27日,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

军调处派遣一个执行小组到东北

  1. 小组的任务,仅只限于做军事调处工作。
  2. 小组只在中共军队和政府军队控制地区工作,不得进入苏军控制地区。
  3. 小组应前往冲突地点,阻止双方军队冲突,并作出公平调处。

效果

这个协议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只过了三天,4月1日,蔣介石国民参政会上就公开说:“我们中央对于东北的职责,只有接收领土……军事冲突的调处,只有在不影响政府接收主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前提之下进行。”并指令新一军和71军北上进攻中共军队,限令4月2日前占领四平。东北的内战正式开始,军调处无果而终。

此后,1946年4月14日中共也不再遵守停战协议而向长春进攻[1],并占领长春。东北问题和平解决变得越来越渺茫。1946年4月16日上海《大公報》发表社評「可恥的長春之戰」︰

.....說起來真是令人傷心。我們的所謂軍事衝突,實已到了最傷天害理的程度。進攻的戰術,常是用徒手的老百姓打先鋒,以機槍迫炮在後面督戰。徒手的先鋒隊成堆成群的倒了,消耗了對方的火力以後,才正式作戰。請問這是什麼戰術?殘忍到極點,也可恥到極點。世界水準已進步到原子彈的時代,我們還在驅使人為戰,縱使勝了,又有什麼面子?難道真要把全國同胞犧牲了二萬萬以爭勝負嗎?請快軟軟心腸放下屠刀吧!.....」。

備忘錄

一九四六年六月十四日 送致 馬歇爾將軍 關於派遣小組至東北各地成立並執行工作一節,政府同意白魯德將軍之方案,由本人簽署奉上。惟本人特向閣下聲明者,若在六月廿二日中午以前,東北停戰之詳細辦法不能成立時,政府將認為三月廿七日之協定無效,而不受該協定之約束。

徐永昌

三人會議對白魯德將軍所擬關於東北小組工作計劃,認屬可行,該項小組可依據三月廿七日之協定,執行工作,但特別註明以下兩項: (一) 依照停戰十五日之決定,三人會議應在六月廿日中午以前商定東北停戰之詳細辦法,此辦法成立後,即代替三月廿七日之協定。 (二) 長春之執行分部,可依照當地之情形,對小組之駐地派遣之時間及行動之路線,作必要之決定及調整。

注释

  1. 唐允,东北问题真相,页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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