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

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中国共产党最高负责人缺位时代理职务的称谓,代理总书记不是一个正式的职称,《中国共产党章程》里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历任

1931年6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向忠发(也被称为总书记)被中国国民党逮捕处决,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明,代理总书记职务,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

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最高负责人的职称从总书记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当选党主席。同年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中央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前往重庆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谈判。在毛泽东离开延安以后,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代理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1月,中共中央派毛泽东于12月初访问苏联。在毛泽东访苏期间,其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职务由刘少奇代理,这是刘少奇第二次代理党主席的职务,直到1950年3月毛泽东从苏联回国才结束。[1]

1953年12月,毛泽东患病要到杭州休养,并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12月24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议在他休养期间,由刘少奇临时主持中共中央工作。这是刘少奇第三次代理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也是自中共七大以来形成的惯例,每当毛泽东因事不在时,党中央的工作都由刘少奇主持。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最高负责人的职称又从党主席改回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当选总书记。1987年1月,胡耀邦因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而被迫下台,由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兼任中共中央代总书记的职务。同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赵紫阳在一中全会上正式出任党总书记,并将总理的职务交给李鹏代理。[2]

参考文献

  1.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6).
  2. 吳偉為紐約時報中文網撰稿2014年7月28日. .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4-07-28 [2019-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3) (中文(繁體)‎).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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