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按照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土地的实质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商、民僅具地上權。
历史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中国普通民众通常拥有土地、房屋等的永世业权。但同时,土地兼併、集中于地主阶级,亦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但未能实行。秋收起义后,中共政权在井冈山根据地实施“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2月颁布《兴国土地法》。而“打土豪分田地”则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传口号。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自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老解放区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推行到全国。到1953年即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此次运动,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土地制度,在農村地區取消了土地私有制。此後農村至改革開放前一直實行人民公社。
不過在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18位农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決定將村集体土地由村民私人承包,這一行為得到當時中共中央的認可,標誌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開始實行。1983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已在中國普及,當時90%以上的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90%以上的耕地被家庭承包[1]。而1983年也是第一輪土地承包的開始,承包期為期15年,第二轮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2]。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3]。
雖然從1950年代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以沒收及購買的形式逐步獲取了城市内大多數私有土地的產權,但在制度上消滅土地私有制的則是1982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以憲法機制沒收了城市内剩餘私有土地的產權。城市民众、农民作为业主,仅有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4]但是,修憲時政府並未逐戶通知土地業主,更未辦任何徵購徵用手續,因而其合理性存在爭議[5]。
有學者引用香港的土地制度,提出中國大陸實行的是一種基於公有制的「土地批租」制度,借鑑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6][註 1]。
也有學者從土地财政角度,認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城市土地國有的制度後來幫助中國地方政府壟斷了土地供應的一級市場,在農業用地轉化為城市用地並出讓的過程中釋放了大量的信用,生成了大量的資本,使得中國能夠超前地建設基礎設施。[8]
流通
註釋
- 港英政府將當時所有香港土地視為「官地」(Crown Land),以「租借地」(leasehold)的做法,將土地租給市民,全港除了聖約翰教堂為永久性業權地(freehold)外,所有在香港土地上的所謂地主,其實是個大租客(tenant),市民擁有(own)一處土地的觀念,實際上只是普通法內,租客擁有的「獨有管有權」(exclusive possession)。所謂業主,其實只是一塊土地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undivided share of land),而且這個不可分割業權份數的多寡,是地產商隨意寫上的[7]。港英時代的土地政策師從英國,其根本目的在於避免閒置及方便交易,務求土地發揮最高的生產力及增值力,因此被視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土地運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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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維洛. . 當代中國研究. 2007年12月, (99): 102–112頁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1).
- 鄭恩寵. . 開放雜誌. No. 2010年6月號: 37–39.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2).
- 张倩. . .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5641-7537-5.
……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给内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很大借鉴。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土地经营制度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批租制度,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批租制度。
- 明報:強拍+九招十二式=欺人太甚(王慧麟撰文),2010年5月2日
- 赵燕菁. (PDF). 城镇化. 2014, 1 (1): 1–13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01).
- 余燕明. . 人民网-房产频道. 2015-03-09 [2015-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0) (简体中文).
- 南方都市报. .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1. ISBN 978-7-80219-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