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简称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四部宪法)就是建立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之上。[2]
制定历史
筹备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立宪。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人民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领导的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3]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在电报里开列了10种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后称“中外宪法书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
参与者
主要内容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此时,由于民主党派尚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且捍卫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仍然是中共反对国民党政府有力的宣传武器,因此1954年宪法仍未远离8年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例如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有观点认为,这部宪法的诸多条款,例如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自由迁徙权,罢工权,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6]
后续争议
事实上,这部宪法很快就被虚置。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表示:“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实际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7][8]实际上表明了法制观念尚未成熟。
参见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 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
- 八二宪法
参考文献
- 金成波. .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10: 34. ISBN 978-7-5093-7698-0.
- . www.people.com.cn. [2019-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8).
- 刘平著.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06: 132. ISBN 978-7-208-11466-1.
- 张永恩. . 中国法学创新网. 检察日报. 2013-12-17 [2020-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 李培传著. .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10: 512. ISBN 978-7-5093-4753-9.
- . [2018-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7).
- . www.marxists.org.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2).
- . culture.dwnews.com. [2019-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