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师制

导师制改革开放之后,被引入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是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主要的教育模式。2002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后扩大到全国[1]。21世紀10年代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些省份的高中開始引入導師制[2][3]

争议

中国高校对教师的考评体系,是以论文数量和课题项目为核心。办学的初衷——教学,反成为边缘工作,学生亦沦为导师控制下的廉价人力资源。2005年,中国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行导师”。或认为,以本科生为廉价劳动力资源方是推广本科生导师制的动力[4]

研究生博士生阶段,导师个人主宰学生学业,决定学生命运,形成人身依附。而在理工科类高校实验室中,其工作团队通常以企业的方式运作。导师作为负责人,职责与企业老板相同[5]。学生的学习过程实质变为工作,双方形成隐形的雇佣关系,故学生多将导师称为老板。但此种劳动关系不被中国法律承认,亦不受保护。与普通劳动者相比,甚至在校外、休息时间,学生仍需为导师无休止的劳动[4]。对于导师压榨学生,高校可能会因经济利益而不愿干涉,进而纵容[6]。全国各地高校,因导师压榨学生,学生以自杀寻求解脱的个案,比比皆是。2018年曝光的陶崇园事件即使是此类情况中的典型。

相关

注释

  1. 杨晓玲. . 杨晓玲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高等教育学会). 2010, (2010年第9期). ISSN 1671-9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6) (简体中文).
  2. .
  3. .
  4. 陆慢慢. . 2018-04-14 [2018-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简体中文).
  5. 李隼. . 腾讯网,来源:羊城晚报. 2008-01-07 [2018-05-05] (简体中文).
  6. . 腾讯网,来源:现代教育报. 2008-01-07 [2018-05-05] (简体中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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