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机构组织所使用的徽章、标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外,还有军徽、警徽、地方徽等。
政党、社团徽章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图案为金黄色。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都为金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由刘恪山设计于1980年,参考了国家其他先锋运动中的元素。[1][2]
地方徽章
1985年4月15日,太原市正式公布自己的市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座拥有市徽的城市。
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区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继通过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区徽的规范使用方法。
除了上述地方徽章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城市也曾设计并使用过市徽。但自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后[3],一些城市的市徽(如广州、宁波、成都、哈尔滨等)已停止使用,部分城市雖未明定廢除,但基本不再進行官方使用。
现行市徽
- 太原市市徽
特区区徽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其他徽章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