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一项法律,于1988年颁布,迄今已做过3次小修正和1次大修订[1]。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了新版的修订草案[2]。
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先后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截至2020年初,中国约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实施性地方法规、规章并进行过相应的修订或修正。[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通过名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共先后发布了8个名录[1]:
- 1989年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2006年农业部发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 2007年农业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 2017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 2017年农业部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 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2020年2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
参考文献
- Lü, Zhongmei; Chen, Zhenliang. . Biodiversity Science. 2020-05-20, 28 (5): 550. doi:10.17520/biods.2020120.
- Translate, China Law. . China Law Translate. 2020-10-23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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