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公布的一份名录,总共收录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当中包括野猪、树麻雀、中国林蛙、眼镜王蛇、中华蜜蜂等“三有動物”。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共有三类,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前两者在捕猎管理上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三有动物”的捕猎却没有。地方林业机构在禁猎区、禁猎规定上也往往含糊不清,很少特意告知民众,导致不少人误捕三有动物。[1]
2012年,浙江嘉兴有3人捕捉了203只黑斑蛙和金线蛙,因此被判三到四个月刑事拘留。2013年,河南新密有人捕捉了300余只麻雀(曾经是“四害”,但现在也属于三有动物),被判非法狩猎罪,处6个月拘役,缓刑一年。[1]
参考文献
- 王瑞芳. . 中國網. 2014-09-15 [2020-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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