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1]。
中国工会会徽 | |
成立時間 | 19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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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人民团体 (免予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
注冊號 | 1310000000001711X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點 | |
主席 | 王东明 |
党组书记 | 陈 刚 |
副主席 | 陈 刚、 蔡振华、 阎京华、 江广平、 石 岱、 魏地春、 张少琴、 翁杰明、 张晓兰、 邱小平、 李晓钟、 马吉孝、 郭明义、 巨晓林、 高凤林 |
书记处书记 | 陈 刚(第一书记)、 蔡振华、 阎京华、 江广平、 石 岱、 魏地春、 张茂华、 许山松、 王俊治、 曲昭伟 |
網站 | www |
原稱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
历史
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8月11日,总部設在上海。首任总主任张特立(张国焘),毛泽东曾为湖南部主任。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邓中夏被选为书记。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取代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总部迁至武汉。1926年、1927年分别召开了第三次、第四处全国劳动大会。1927年6月总部被中国国民党查封。1929年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1932年底,全总和中共中央一起从上海迁移到江西中央苏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总先后设立派出机构:
- 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主 任梁广(1931年初——1931年10月)
- 全国总工会白区执行局:亦称全总上海执行局、全总执行局,1933年在上海设立,领导国民党统治区与伪满洲国、全国海员总工会、全总华北办事处、上海纱厂总工会等组织;代表全总与赤色职工国际组织联系。党团书记罗登贤/赵立人(绰号黑大汉)/袁家镛(袁孟超、袁家康)/饶漱石(化名小姚、阿四)/夏爵一,秘书长翁泽生/王其良/,女工部部长王根英,青工部部长刘雪苇,全国海员总工会党团书记廖承志/夏爵一。交通易荣芳,秘书马纯古。秘密出版机关刊物《铁锤》月刊。为迎接建立抗日救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全总白区执行局于1936年底结束,工作人员转入上海工人救国会活动。
- 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
- 全国总工会华北执行局
抗日战争时期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1939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停止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刘宁一。1948年3月5日,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全国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的意见,党中央建议这次大会定名为“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中国国民党抢先于1948年4月18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工会代表大会, 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1948年4月下旬,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在西柏坡接见准备赴哈尔滨的西北解放区工会、华北解放区工会代表团,向代表们说明了解放区工代会转变为“六次劳大”的原因。1948年8月1日至22日,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兆麟电影院(今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76号儿童电影院)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的职工283万人,这些代表分别来自华北、华东、中原、广东、广西、上海、天津、唐山、武汉、南京、香港等国统区,以及解放区。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53人、候补执委20人。 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云为主席,李立三、朱学范为副主席,刘宁一为秘书长,选举出15名正式常委和6名候补常委。李立三担任全总常务副主席,主持总工会的工作。
1953年4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把即将召开的“中国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少量修改。
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承担下列职能:
-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 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 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 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组织部
- 宣传教育部
- 研究室
- 权益保障部
-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
- 基层工作部
- 网络工作部
- 社会联络部
- 法律工作部
- 女职工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 财务部
- 国际联络部
-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机关离退休干部局
- 资产监督管理部
产业工会
-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 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
- 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
-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
-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
历任领导
- 第一屆(1922年5月-1925年5月)
- 總部主任:鄧中夏
- 第二屆(1925年5月-1926年5月)
- 委員長:林偉民(當年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式成立)
- 第三屆(1926年5月-1927年6月19日)
- 委員長:蘇兆征
- 第四屆(1927年6月-1929年11月)
- 委員長:蘇兆征
- 第五届(1929年11月-1948年8月)
- 委員長:項英
- 第六屆(1948年8月-1953年5月)
- 第七屆(1953年5月-1957年12月)
- 名譽主席:劉少奇
- 主席:赖若愚
- 第八屆(1957年12月-1966年12月)
- 第九屆(1978年10月-1983年10月)
- 主席:倪志福
- 第十屆(1983年10月-1988年10月)
- 主席:倪志福
- 书记处第一书记:倪志福(兼)
- 第十一屆(1988年10月-1993年10月)
- 第十二屆(1993年10月-1998年10月)
- 第十三屆(1998年10月-2003年9月)
- 第十四屆(2003年10月-2008年10月)
- 第十五屆(2008年10月-2013年10月)
- 主席:王兆国(2008年10月-2013年3月) → 李建国(2013年3月-10月)
- 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2008年10月-2009年11月) → 王玉普(2009年11月-2013年2月) → 陈豪(2013年2月-10月)
- 第十六屆(2013年10月-2018年10月)
- 第十七屆(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