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边界条约
中朝边界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于1962年10月12日在朝鲜首都平壤签订的有关中朝边境的条约。

长白山国境线
签署过程
签署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陈毅及朝鲜外务相朴成哲。该条约将原属中国的包括白头山天池部分领土(约1200平方公里)割让给朝鲜[1],在当时甚至引起了中国当地官员的抗议[2]。1964年3月20日,在北京,陈毅和朴成哲分别代表两国签订了《中朝边界议定书》。
后续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长朱德海(朝鲜族)因天池等领土被割让而被当地民众批判,罪名是卖国贼。但实际上朱德海并不具有割让国土的权力。文革后,朱德海获得公开平反,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割让领土的责任在上级[3]。而大韩民国政府认为长白山应该属于韩国,在条约签订时甚至引起了韩国政府的抗议,在中韩建交时,韩国政府也对所謂的间岛的归属向中方提出了异议。
未公开原因和法律效力
当时参与边界条约签订过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国官员作证说:“北方(朝鲜)认为南北处于分裂情况下公开条约签订事实是困难的,故要求在统一之前不要公开此事。” 因为在划定边界线的过程中,中国大陸方面作出了相当大的让步,故中国大陸方面也没有要公开的意向。但公开发行的陈毅年谱和周恩来年谱均记载了的确存在相关的边界谈判。
2000年后,韩国获得了中国共产党在文革期间内部发行的机密图书资料,朝、中间的有关边界协定包括《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会谈纪要》3部分内容得以公布于众。
影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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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中印战争
- 白龙尾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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