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憲後第3屆立法院

中華民國行憲後第3屆立法院,該屆立委於1995年12月2日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任期自1996年2月1日起至1999年1月31日止,共有6個會期與1次臨時會。第一會期開議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85席,為立院多數黨。民主進步黨54席,新黨21席,無黨人士4席。第六會期結束前,中國國民黨83席,民主進步黨53席,新黨21席,無黨7席。1997年2月第三會期開始,立院產生了朝野協商制度,並在第三屆立院結束之前,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黨團協商法制化。[1]:1-9[2]:116-1181997年立院向臺灣省政府購入臺北濟南辦公大樓作為委員研究大樓[3]1999年1月,立院秘書處圖書資料室升格為國會圖書館

會議背景

委員選舉

1995年12月2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行第三屆立委選舉,選出164名委員,區域委員採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全國不分區委員及僑選委員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二月政改

主要議案

另見

參考文獻

    1. 侯世傑.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2. 胡文棟. .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14期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2006-11.
    3. .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5).
    4. 黃鈴華.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5.
    5. 王靜儀. . 秀威. 2020. ISBN 9789863267980.
    6. 陳淑芳. . 《月旦法學雜誌》第85期 (元照). 2002-0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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