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憲後第1屆立法院

中華民國行憲後第1屆立法院,指行憲之後的第一屆立法院。該屆立委最初於1948年1月依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產生,而後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經過1次增選及6次增額選舉產生委員。共經歷90個正常會期及2次臨時會,於1993年閉會。[1][2]

概要

法定六期

  • 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選出第一屆委員[1]中國共產黨拒絕參與選舉,政黨僅有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獲得席次。
  • 1948年,第一會期、第二會期,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召開。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將常設委員會增加為21個。[2]
  • 1949年,第三會期、第四會期,於南京、廣州召開。[1][2]部分委員對離寧至穗召開持不同意見。[3]:825月,龍文治赴廣州報到,被暗殺於廣州。
  • 1950年,立法院隨國府遷臺,立委陸續抵達臺北,達到法定人數,第五會期、第六會期於臺灣臺北中山堂召開。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將常設委員會整併為12個。[1][2]

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院,由一屆立委續行立法權

  • 1950年12月,由蔣中正政府主導、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隔年2月,第七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1年7月,召開第一次臨時會。9月24日,中國國民黨成立立法委員黨部[5]:27
  • 1952年4月,陳誠內閣再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7月召開第二次臨時會。隔年2月,第九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3年4月,陳誠內閣三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隔年2月,第十一會期於臺北召開。

釋字第31號解釋,未能選出次屆委員集會前,應仍以第1屆委員行使職權

  • 1954年,陳誠內閣函請司法院解釋立委任期。[4]司法院作出釋字第31號解釋[4]立法院得以成為長期不改選的萬年國會[6][7]2月,第十三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7年,行政院提撥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房產為立法院新址。

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院區

定期選出增額委員

資深委員全數退職,由1989年選出委員行使立法權

立委名單

另見

參考文獻

  1. 羅俊強. . 2000.
  2. 曾繁川. . 1992.
  3. 林桶法. . 《國史館館訊》第5期 (國史館). 2010-12-01.
  4.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201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
  5. 楊超. (行政管理碩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8.
  6. 薛化元. . 2009-09-24.
  7. 游凱翔. . 2020-09-28.
  8. . 立法院網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6).
  9. 華視. . 華視. 2016-03-28.
  10. 陳鈺馥. . 2020-09-27.
  11. 蔡墩銘,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 . 秀威資訊. 1996. ISBN 9789860134650. OCLC 816451876.
  12. 胡文棟. . 《社會科學學報》第14期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2006-1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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