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宏都拉斯關係

中華民國-宏都拉斯關係

中華民國

洪都拉斯
外交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
大使館
宏都拉斯駐華
大使館
外交代表
大使 溫曜禎
(Diego Wen)
大使 寶蒂絲坦
(Eny Yamileth Bautista Guevara)

中華民國-宏都拉斯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宏都拉斯之間的外交關係。

歷史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者,其中包括宏都拉斯
  • 1944年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都拉斯。[2]
  • 1957年6月中華民國政府在設立公使館,1962年派專任駐宏都拉斯公使[2]
  • 1964年-1985年宏都拉斯政府派駐日本公使及大使兼駐中華民國[2]
  • 1965年5月20日兩國互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2]
  • 1985年6月宏都拉斯在台北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任大使[2]
  • 1997年12月中華民國在汕埠市設立總領事館[2]

高層互訪

現任 洪都拉斯政府高層

國家元首 總統:(Juan Orlando Hernández Alvarado) 2014年1月就任、2018年1月連任,任期4年[3]

國會首長 國民議會議長:毛里西奥·歐立瓦(Mauricio Oliva Herrera)2014年1月就任、2018年1月連任,任期4年

 洪都拉斯 中華民國團(1986/01後)

高層 中文譯名(原文名) 訪問年月 備註
國家元首
總統何塞·西蒙·阿斯科納·德爾奧約
(José Simón Azcona del Hoyo)
1989/04
總統
(Rafael Leonardo Callejas Romero)
1991/10
總統
(Carlos Roberto Reina Idiáquez)
1996/08
總統
(Carlos Roberto Flores Facussé)
1999/09
總統
(Ricardo Rodolfo Maduro Joest)
2002/10、2005/10
總統何塞·曼努埃爾·賽拉亞·羅薩萊斯
(José Manuel Zelaya Rosales)
2006/10、2008/05
總統
(Porfirio Lobo Sosa)
2010/10
總統
(Juan Orlando Hernández Alvarado)
2015/07、2016/10
副元首 副總統羅培斯
(Walter López Reyes)
1997/12 第一副總統[4]
副總統羅培士
(Armida Villela de López Contreras)
2003/09 第二副總統[5]
國會首長

(Carlos Orbin Montoya)
1986/11、1988/05
議長
(Rafael Pineda Ponce)
1998/06、1999/07
議長
(Porfirio Lobo Sosa)
2002/12、2005/06
議長
(Roberto Micheletti Baín)
2006/09、2007/07
議長
(Juan Orlando Hernández Alvarado)
2010/09
議長毛里西奥·歐立瓦
(Mauricio Oliva Herrera)
2017/07
司法首長
最高法院院長阿蓋塔
(Rolando Edgardo Argueta Pérez)
2016/05

 中華民國 洪都拉斯團(1986/01後)

高層 中文名 訪問年月 備註
元首
總統李登輝 1997/09
總統陳水扁 2001/05、2007/08
總統馬英九 2010/01、2014/01
總統蔡英文 2017/01
行政首長
行政院院長連戰 1994/01
行政院院長游錫堃 2004/08
國會首長
立法院院長倪文亞 1986/01
國民大會議長錢復 1998/01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 2002/08、2006/01
司法首長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 2002/01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 2012/08

兩國合作項目

有關兩國政府間簽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

[6]

日期 協定名稱 備註
1964年11月6日 《貿易協定》
1971年8月2日 《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註 1]
1974年4月6日 《漁業技術合作協定》 [註 2]
1977年9月1日 《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1979年4月24日 《文化協定》
1989年8月12日 《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1989年12月8日 《農牧技術合作協定》 [註 3]
1996年2月26日 《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
1997年9月13日 《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 [註 4]
1999年9月8日 《新聞交流協定》
2006年8月11日 《禽流感疫情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7年5月7日 《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 [註 5]
2007年8月21日 《互免外交及公務護照簽證協定》
2011年5月5日 《雙邊投資合作及促進協定》
2012年2月21日 《衛星影像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註 6]
2013年4月23日 《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4年11月19日 《執行馬鈴薯健康種薯繁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2015年10月15日 《執行酪梨健康種苗繁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註 7]
2016年6月20日 《執行豐世佳灣箱網養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註 8]
2016年7月1日 《技術合作協定》

兩國貿易

2019年宏都拉斯是中華民國第73名貿易伙伴,兩國貿易額166,590,194美元,其中中華民國對宏都拉斯出口74,248,159美元,是第77大出口國,進口92,342,035美元,是第67大進口國,與2018年貿易額相比貿易總額增加約8.70%、出口減少約13.77%、進口增加約37.50%[7]

  • 中華民國-宏都拉斯主要出口項目:塑膠化學原料、飲料、機動車輛零件、針織品、工業風扇及壓縮機及新橡膠氣胎等。[8]
  • 中華民國-宏都拉斯主要進口項目:冷凍蝦、蔗糖、鐵廢料及碎屑、咖啡、回收紙、T 裇針織品、牛肉、甜瓜及魚片等。[8]

旅遊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宏都拉斯。
持宏都拉斯護照的宏都拉斯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簽證

參見:中華民國簽證政策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以及:宏都拉斯簽證政策宏都拉斯公民簽證要求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享有90天免簽證。抵宏後倘有需要延期者,可持護照逕向宏國移民局申請。

中美洲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四國簽署之單一簽證協定自2007年10月25日生效,即由該四國任何一國所核發之簽證將適用於自由進出該四國。[9][10]

宏都拉斯護照宏都拉斯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90日。[11]

航空客運

參見:中華民國交通洪都拉斯交通

兩國目前無直航班機,來往宏都拉斯之客運航線有以下方式:

1.搭乘飛往休士頓-喬治·布希班機。

2.轉機即可到達德古西加巴-通康丁國際機場

*上述目的地國際機場為鄰近該國首都或該國最主要樞紐機場,若要前往該國其他國際機場或國內線機場詳見宏都拉斯機場

*航線會因航空公司營運狀況更改或取消,出發前應與負責該航線的航空公司確認航線及航班,以免影響權益。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03-08 [2018-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6).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06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3. .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2月 [2020-04-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5-17).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9月17日 [2019年3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3月2日).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11-13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1).
  7.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1-15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8.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1-16 [2020-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4).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注釋

  1. 延期:1974年1月21日、1976年1月15日、1979年1月31日、1981年8月10日、1985年2月26日;補充:1983年4月29日
  2. 延期:1976年12月10日、1979年11月5日、1982年11月29日、1985年2月26日、1989年8月20日、1993年9月3日;補充:1983年4月29日
  3. 延期:1993年2月20日、2013年9月24日;續約:2005年8月4日、2008年11月7日
  4. 6國經濟合作協定
  5. 3國FTA,臺宏生效:2008年7月15日; 2015年11月10日臺薩宏FTA執委會第5,6,7,8號決議文; 2017年8月30日臺薩宏FTA執委會第10,11,12,13號決議文; 2018年01月11日第14,15,16號決議文; 2019年11月13日第17,18,19號決議文。
  6. 延期:2015年5月29日
  7. 換文續約: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24日(異地簽署)
  8. 換文續約: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異地簽署)

內部連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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