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聖露西亞之間的外交關係。雙方於1984-1997年間曾建立外交關係,後於2007年復交。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

圣卢西亚
外交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
大使館
聖露西亞駐華
大使館
外交代表
大使 陳家彥
(Peter C.Y. Chen)
大使 勞倫特
(Edwin Laurent)

歷史

  • 1997年8月29日因聖露西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華民國政府宣布與聖露西亞中止外交關係。
  • 2007年4月3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黃志芳與聖露西亞外交部長布斯吉(Rufus Bousquet)在卡斯翠簽署復交公報[1],兩國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 2015年6月4日聖露西亞在臺北設立大使館。

高層互訪

現任 圣卢西亚政府高層

國家元首 總督(Emmanuel Neville Cenac) 2018年1月就任[2]

行政首長 總理:(Allen Michael Chastanet) 2016年6月就任,任期5年[2]

國會首長 參議院議長:(Jeannine Michele Giraudy-McIntyre) 2018年3月就任;眾議院議長:(Andy Daniel)2018年3月就任

 圣卢西亚 中華民國團(1986/01後)

高層 中文譯名(原文名) 訪問年月 備註
國家元首
總督艾倫·蒙哥馬利·劉易斯
(Allen Montgomery Lewis)
1986/05
總督
(Dame Calliopa Pearlette Louisy)
2011/03
行政首長
總理約翰·喬治·梅爾文·康普頓
(John George Melvin Compton)
1987/10
總理
(Stephenson Toby King)
2008/06、2009/07
總理肯尼·安東尼
(Kenny Davis Anthony)
2013/11、2015/06
總理
(Allen Michael Chastanet)
2016/8*、2017/11、2018/10、2019/10 *臨時訪華解釋密訪中國大陸之事
國會首長
眾議院議長聖克萊.但尼爾
(Wilfred St. Clair-Daniel)
1988/07
眾議院議長馬修琳
(Hilda Rosemarie Husbands Mathurin)
2010/03
參議院議長法蘭西斯
(Claudius James Francis)
眾議院議長佛斯特
(Peter I. Foster)
2012/11
眾議院議長佛斯特
(Peter I. Foster)
2016/05
參議院議長
(Andy Daniel)
眾議院議長
(Leonne Theodore-John)
2017/10
參議院議長
(Jeannine Michele Giraudy-McIntyre)
2019/10* 與總理共訪

 中華民國 圣卢西亚團(1986/01後)

高層 中文名 訪問年月 備註
國家元首
總統陳水扁 2008/01
總統馬英九 2013/08
總統蔡英文 2019/07
行政首長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2007/09
立法首長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 2019/02
司法首長
司法院院長賴英照 2009/03

兩國合作項目

有關兩國政府間簽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

[3]

日期 簽署 備註
1984年5月7日 《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註 1]
1994年12月7日 《友好條約》
1996年7月17日 《空運服務協定》
2005年4月30日 《恢復外交關係聯合公報》
2010年9月1日 《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
2014年3月19日 《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
2017年1月9日 《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9年11月27日 《資通訊技術應用於教育發展合作協定(2019-2022)》

兩國貿易

2019年聖露西亞是中華民國第191名貿易伙伴,兩國貿易額969,189美元,其中中華民國對聖露西亞出口693,724美元,是第181大出口國,進口275,465美元,是第176大進口國,與2018年貿易額相比貿易總額約增加34.38%、出口約增加43.14%、進口約增加16.44%。[4]

  •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主要出口項目:電路產品、紡織原料、新橡膠氣胎、螺釘螺栓、紙類製品、塑膠製品、種子、電池、菌種、塑膠產品機械、真空泵及檢驗儀器等。[5]
  • 中華民國-聖露西亞主要進口項目:廢鐵料、回收紙板、廢鋁料、廢銅料等。[5]

旅遊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聖露西亞。
持聖露西亞護照的聖露西亞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簽證

參見:中華民國簽證政策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以及:聖露西亞簽證政策聖露西亞公民簽證要求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享有42天免簽證待遇,惟須於出境時向航空公司及入境露國時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及回程機票,另可於簽證停留期限到期前,再向露國移民局申請延長1個月,惟以申請1次為限。入境時,機場移民局官員在護照上核蓋入境戳記,出境則不核蓋出境戳記。[6][7]

聖露西亞護照聖露西亞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30日。[8]

航空客運

兩國目前無直航班機,來往聖露西亞之客運航線有以下方式:

1.搭乘飛往紐約-甘迺迪多倫多-皮爾遜班機。

2.在各機場轉機即可到達-黑瓦諾拉國際機場

*上述目的地國際機場為鄰近該國首都或該國最主要樞紐機場,若要前往該國其他國際機場或國內線機場詳見聖露西亞機場

*航線會因航空公司營運狀況更改或取消,出發前應與負責該航線的航空公司確認航線及航班,以免影響權益。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7年5月1日 [2015年8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3月15日).
  2. .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11-27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4.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1-15 [2020-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1-16 [2020-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4).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注釋

  1. 延期:1986年4月28日、1988年4月18日、1990年8月28日、1992年1月29日、1994年6月23日、1996年6月4日;重簽:2008年6月13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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