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室

2010年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70岁寿诞时丹麦王室全家福。照片后排(成年人)从左到右依次是丹麦王储妃玛丽·伊丽莎白丹麦王储弗雷德里克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已故丹麦王夫亨里克亲王约阿基姆王子。照片前排(幼童)从左到右依次是费利克斯王子克里斯蒂安王子尼古拉王子伊莎贝拉公主

主要成员

当今丹麦王室为1863年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即位时开创的格呂克斯堡王朝,目前丹麦王室在世的主要成员包括(粗体字显示):

当今丹麦王室的同姓宗亲为1863年—1924年、1935年—1973年在位的希臘王國王室格呂克斯堡王朝以及1905年起在位的当今挪威王室格呂克斯堡王朝,具体成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血缘关系详见条目格呂克斯堡王朝

王位继承

特权及其限制

随着1660年丹麦王位继承在法律上由選舉君主制改为世袭君主制(尽管1448年以来丹麦王位继承在事实上已实行長子繼承制),1665年丹麦王位法确立了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及其后嗣的统治。1665年丹麦王位法除了第21条和第25条以外,其余条款均因1849年、1853年、1953年、2009年的丹麦宪法修正案而失效。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1条规定,定居于丹麦领土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未经丹麦君主准许,不得结婚、离开丹麦领土、为外国宗教领袖服务。根据该条规定,经丹麦君主准许永久定居外国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其丹麦王室成员身份仍予保留,其结婚和跨国出行无须经丹麦君主准许,尽管1950年以来并非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男系后嗣的丹麦王室成员已丧失丹麦王位继承资格。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5条规定,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不受丹麦地方法院管辖,他们的初审和终审法官是丹麦君主本人或由丹麦君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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