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消歧義)
人民政府
可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
下的政府部门
广义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总称,包括
行政
、立法(
人大
、
政协
)、
司法
、
军事
等组织和机构,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狭义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部门总称,参见
人民政府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中央行政部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阿塞拜疆人民政府
,在
伊朗阿塞拜疆
成立、由
苏联
资助的短命政府。
立陶宛人民政府
,苏联第一次占领
立陶宛
时成立的政府。
中华共和国
,1933年
闽变
时由
陈铭枢
、
李济深
等中国国民党党内反蒋左派及
十九路军
在福建建立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之为
福建人民政府
或
福建人民革命政府
。
参见
国民政府
人民革命政府
人民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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