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範例:對於支持死刑的人丟出一些疑慮,廢除死刑的人說對方是「法盲」、「沒讀書」、「民粹」、「理盲濫情」等,進而明示暗示對方無理,即使支持死刑的人對廢除死刑的疑慮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現。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批判他人就沒有犯訴諸人身的謬誤。否則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訴諸人身的謬誤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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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戎子由、梁沛霖合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年1月初版、1998年7月終定本。2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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