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质斌
任质斌(1915年7月-1998年12月22日),原名任知斌,男,山东即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任质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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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15年7月 山东省即墨县 |
逝世 | 1998年12月22日 北京市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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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政治人物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配偶 | 胡志学 |
亲属 | 长子任全胜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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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29年后在北平平民大学、中国大学学习。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抵达中央苏区任反帝总同盟会代主任,1933年调任《红色中华》报社编辑,后任秘书长。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先后在红九军团政治部宣传部、中央红军政治部《红心报》、红三军团政治部《火线报》任宣传、编辑等职[1]。中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镇原中心县委书记,后任中共豫南省委副书记。1939年,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政治部主任兼纵队代政治委员。1941年,任新四军第五师兼鄂豫皖湘赣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位[2]。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员,中原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纵队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东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华东局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中共淄博特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兼秘书长,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校长、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委秘书长。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至1970年)遭受迫害。1970年至1973年任安徽省人民保卫组副组长。1973年2月至1975年12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3年5月起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至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委会常委。1975年8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部长。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秘书长。1980年1月至1982年5月任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3]。
任质斌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80年9月增选)、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4]
参考文献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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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冶秋 |
国家文物局局长 1980年1月-1982年5月 |
繼任: 孙轶青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赖可可 |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书记 1952年12月-1953年12月 |
繼任: 王少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