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豪事件

伍豪事件,是一起1932年国民党特务伪造《伍豪等脱离共产党启事》的事件。虽然事情在当时很快平息,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该事重启产生政治效果,并在1967年5月爆发了中央文革小组针对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诬陷事件,后被澄清[1]

1932年2月17日時報刊登之《伍豪啟事》

历史

1932年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科情报股总干事张冲由南京到上海来主持部下杨登瀛的丧事。事后,在与黄凯谈工作时讲到,目前共产党经济闲难,处境不好,可能会有许多党员思想动摇。张冲提出:“可以试用周恩来的化名伍豪,冒充刊登脱党启事”,以此来吸引更多人自首、瓦解中共地下党士气[2][3]。两人合谋从事,张冲连夜起草了一份《伍豪等脱离共产党启事》。2月15日,黄凯派人送到申报馆广告处。《申报》的律师认为,这个启事称有243人脱党而只具伍豪一人姓名,有明显漏洞,决定暂不刊登。但《时报》在16日、17日两天的号外版上首先刊登了这个启事。18日、19日,《新闻报》接着刊登。国民党新闻检查处随即派员向《申报》施加压力,《申报》才于2月20日、21日发布[4]

而周恩来早在1931年12月15日进入中央苏区(伪造启事之前两个多月),根本不会在上海报纸发表所谓“启事”[5]。当时在上海的临时中共中央迅速地采取了各种措施,反击造谣诬蔑。2月20日和21日,《申报》然后刊登张冲伪造的启事后,地下党派人去交涉。广告处律师答称:铺保手续不合,不能刊登。几经交涉,终于在总经理史量才、顾问陶行知的支持下,同意用广告处的名义,在报上公开答复。2月22日,《申报》在同样的版面位置上,刊登了一则饶有趣味的公告[6]

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在1932年2月27日上海出版的中共党报《实报》上,以伍豪的名义,登出了《伍豪启事》,驳斥了造谣诽谤。同期《实报》还发表了题为《国民党造谣诬蔑的又一标本》的文章。之后,中共中央又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由李一氓潘汉年负责,找到黄慕兰,由后者出面找到中国律师陈志皋,找到法国律师巴和,巴和代登启事以否认伪造启事,进一步肃清其影响[7]。1932年3月4日,《申报》上刊出《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周恩来的另一别名为周少山)。启事说:“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脱离共产党启事,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二百四十三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8]

1932年2月,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布告。布告中说:“上海时事新报、时报、申报等于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连日登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启事,宣称脱离共产党,而事实上伍豪同志正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的职务,不但绝对没有脱离共产党的事实,而且更不会发表那个启事里的荒谬反动的言论,这显然是屠杀工农兵士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徒的造谣诬蔑。”[8]

啟事刊登後,北京《益世報》指周恩来為自李立三後中共的中心人物,認為周為黨內政見分歧的常事貿然宣佈脫黨,而且啟事內只有周一人署名,其中必有內幕。[9]《北平晚報》則認為蘇聯對華立場矛盾是伍豪等人退黨主因。[10]

1942年,在延安整风时,周恩来再次提及解释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捕的国民党特务黄凯也交代过,称那份《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是其布置和伪造的[11]

爆发

1967年夏,天津的红卫兵在旧报纸中发现此文,并转交江青。1967年5月17日,江青利用此文件,将此事送给林彪、康生和周恩来,并要求红卫兵调查[12]。同时,指派上海市革命委员会还把《启事》列入《抓叛徒》简报。5月19日夜,周恩来给毛泽东写信,说明事件原委,并附上周恩来亲自编写的与此事有关的大事记、由毛泽东签署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判处登载伪造启事而又拒绝刊登更正启事的上海报纸的总经理以死刑的布告、有关的上海报纸[13]。毛泽东阅后批“交文革小组各同志阅,存”。12月22日,北京大学有人给毛泽东写信,又反映此事。1968年1月16日毛泽东批示:“此事早巳清楚,是国民党造谣诬蔑。” [14]

1972年2月18日,康生口述一份记录:“所谓‘伍豪启事’完全是国民党特务的伪造,用来攻击诬蔑我们党和周总理的。”同年6月13日,在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上,陈云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我当时在上海临时中央,知道这件事的是康生同志和我。对这样历史上的重要问题,共产党员要负责任,需要对全党、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采取负责态度,讲清楚。这件事完全是国民党的阴谋。伍豪二百四十几人的脱党声明,是在恩来同志已到达中央之后。”当天陈云还写了个书面证明:“我现再书面说明,这件事我完全记得,这是国民党的阴谋。”6月23日,周恩来在“批林整风”汇报会议上作了关于国民党造谣诬蔑地刊登所谓“伍豪启事”问题的专题报告,并宣布根据毛泽东和政治局的意见,把报告的录音和根据录音整理的录音记录稿以及有关文献资料作为档案,保存中央档案处,同时发各省市保存一份,以防今后再有人利用伪造启事制造事端[15][16]

1975年9月20日下午,周恩来在接受第十次膀胱癌手术前,仍用很长时间又仔细看了他关于“伍豪事件”的录音记录稿。在送至手术室前,周恩来手握邓小平、鼓励道“你这一年干得很好!比我强得多”[17];随后,他对着远处的张春桥大声地说:“我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我不是投降派!”[16][18];对此事,邓颖超汪东兴向毛泽东报告[19]

质疑

2019年,有人重新审视该事件[20],认为事情的真相可能并不简单,原因如下

  • 文革期间,周恩来对此事的反应过于紧张,其对待此事的敏感度与所公布的简单情节(即单纯国民党造谣)不太相符
  • 伍豪启事的主导人张冲与周恩来私交甚厚,且伍豪事件后,两人关系更加深厚
  • 当时白色恐怖严重,周恩来正在从上海前往中央苏区,为保障安全,有发布该启事的动机 [20]

相关

  • 总理遗言案

参考

  1. 王光远著.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9.07: 215–216. ISBN 7-5073-0587-2.
  2. 王宗华主编. .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06: 300. ISBN 7-215-01158-5.
  3.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熊月之等编著. .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3.12: 309. ISBN 7-5326-4071-X.
  4. 马雨农编. . 北京:团结出版社. 2012.06: 96–97. ISBN 978-7-5126-0895-5.
  5. 高振普著. .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14.03: 223–224. ISBN 978-7-5065-6771-8.
  6. 北京市陶行知研究会著. .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7.02: 72. ISBN 7-5355-0049-8.
  7. 金冲及,陈群主编;曹应旺副主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06: 114. ISBN 978-7-5073-4320-5.
  8.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编. . 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01: 773–774. ISBN 7-5073-1612-2.
  9. . 北京益世報. 1932-02-28: 第三版.
  10. . 北平晚報. 1932-02-19: 第四版.
  11. 赵炜著.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07: 199. ISBN 978-7-5097-0864-4.
  12. 杨银禄著. .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15.06: 218. ISBN 978-7-5154-0603-9.
  13. 张晋藩等主编. .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21. ISBN 7-207-02281-6.
  14. 张宏儒主编;华夏文化促进会、华夏图书研究所《二十世纪中国大事全书》编辑委员会编. . 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3.05: 589–590. ISBN 7-200-01707-8.
  15.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史教研室编.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1985.03: 303–304.
  16. 周海峰著. . 北京:作家出版社. 2006.06: 336. ISBN 7-5044-5375-7.
  17. 陈澍编.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5.05: 95. ISBN 978-7-5098-2993-6.
  18. 曾珺编著. .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5.01: 229. ISBN 978-7-213-06407-4.
  19. 夏杏珍著. . 北京:九州出版社. 2013.01: 138. ISBN 978-7-5108-1816-5.
  20. 忠奸人:劉少奇 2019/03/30 新大華國際出版 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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