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

《1948年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Public Law 80-402)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 Act),其条款指定了美国国务院可以進行政治宣传,亦即公共外交。该法案最初以Bloom法案于1945年12月在第79届美国国会上引入,随后于第80届美国国会上获得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哈里·S·杜鲁门于1948年1月27日批准。

201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1078 (a)條)修订了《1948年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与《1987年对外关系授权法案》,允许由美国国务院广播理事会创作的资料在美国境內发布。[1]

NDAA 2013(HR 4310, Section 1078 (c))并没有对在美国被史密斯-蒙特法案定为违法的宣传的传播方式制定条款:“不得擅自授权资金给国务院或广播理事会用于在美国国会影响公众舆论”。[2]

历史

法案的起源

最初的法案授权美国国务院可以通过广播、面对面接触、交流活动(包括教育的、文化的和技术的)、在线活动、出版图书和杂志,以及其他沟通媒介跟美国境外的受众交流。这些活动的资金来自美国国会通过的其他法案

该法案于1945年10月应国务院要求引入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它通过了众议院的委员会,并因委员会主席Sol Bloom得名“Bloom法案”。其目的是使十年前开始的各种信息和交流活动作为常设的活动,包括1942年开播的美国之音的广播。该法案是做永久性的全球参与。在文化上,即所谓的“慢”通讯,它再次提出了年前尝试过的文化规划Bloom。在“快”通讯上面,它会提供和平时期的新的外交政策的途径。

从战争时期到和平时期的政治宣传手法并没有被国会迅速改变,尤其是带有新鲜记忆的伍德罗·威尔逊公共信息委员会(CPI)、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战时新闻处(OWI)和纳粹政治宣传机器。但是还有其他深层次的受到国会关注的问题。

国会的关注

国会拥有授权国务院的象征性的权益保留。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美国政府的信息活动需要让美国公众知晓,而在于国务院是否能获准去建立、管理和发布这类内容。当Bloom法案(HR 4982)于1946年2月进入美国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委员会主席Eugene Cox告诉负责公共事务的助理国务卿William J. Benton在12个委员会成员中有10人反对任何对国务院的特殊待遇,因为那是“共产主义势力的渗透和亲俄政策”。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一致报告该法案没有任何意义。Cox告诉Benton外交委员会是“由无用的无能的国会议员组建的没用的委员会,是众议院的一种隔离区”。[3]

Cox公开地把国务院描述成“充满红色势力”和“镇上最差劲的服装”。Bloom法案的内容被看作是战时新闻处的新生,为此许多国会议员轻蔑的认为罗斯福新政“僭越”。文化方面的内容受到了更大的蔑视,这使得Benton将他的办公室在公共事务办公室创建后从文化与公共事务办公室改名一年。[4]

其他批评也很强硬。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委员John Taber称国务院里面“打扫”的“一些人”是“只保留那些最忠于美国的人”。[5]FBI也被指为交易活动中的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监控参与者。[6]

讨论和通过

1946年7月,Bloom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只在参议院被参议员Taft阻止。Taft对此从未表示任何理由。

1947年3月21日,前珍珠港孤立主义者和前教师代表Karl Mundt在国务院的要求提出了H.R. 3342。国务院的信息和交易活动仍在继续,即使没有国会授权。授权出自国会拨款法案,也就是说,这些活动还在继续是因为他们收到了国会拨的钱,这产生了隐含的权力,但实际的授权仍然缺乏。在参议院联合发起Mundt法案的是参议员H. Alexander Smith。重新提出法案的目的不是剥夺美国所有的信息活动,而是提升政府信息活动的质量。在国务院承认因人事部门和预算约束监管松懈的时候,国会表示不满并削减了国家的信息预算。此时Taber称如果“不务正业、虚度光阴和失职的人”被淘汰,他会允许投入几百万美元给国际广播。[7]

一些重要的领导人去众议院以声明支持法案,包括国务卿乔治·马歇尔、总参谋长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副国务卿迪恩·艾奇逊、商务部长W·埃夫里尔·哈里曼(曾任驻苏联大使)和驻苏联大使沃尔特·比德尔·史密斯。他们认为花费几百万援助和救济外国而不解释美国的目的是“愚蠢”的。[8]

国会在推荐法案时宣称“真相是一个强大的武器”。国会进一步宣称法案要求的六条准则付诸实现:告诉事实;解释美国的目的;提振士气并扩展希望;提供真实和有说服力的美国的生活、方法和思想的图景;挑战误传和歪曲;以及积极地解释和支持美国外交政策。作为一个冷战时期措施,其意图在于反击和抵御来自苏联和欧洲为主的共产主义组织的政治宣传。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参与全球的思想和意识上的争斗,如总统哈里·S·杜鲁门和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所说。

该法案建立了仍然作为美国对外信息和国务院的文化活动基础的活动授权。

冷战时期

1972年起,该法案禁止国内接触用以面向国外观众的信息。在此之前,美国国务院美国新闻署开始于1952年禁止散布面向国外观众的信息,并意指国会,美国媒体,或者会成为这类信息发布者的学术机构。[9]

法案扩展了福布莱特计划以包括了1944年剩余财产法案在1946年的修正案最初指定的租借法案以外的国家。还促进了建立世界范围的双国家的中心以协调各国间国际交易。[10]

1972和1985年的修正案反映了冷战的进程从“对思想和意志的斗争”(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总统所说)到基于“传统外交”和可计其数的导弹、轰炸机和坦克的權力平衡。结果,参议员J·威廉·福布莱特指出美国的国际广播应该做出“冷战遗迹的坟墓中应有的地位”。[11]十年后,参议员Edward Zorinsky成功地阻止纳税人接触USIA的材料,即使是通过信息自由法案要求,就像他比较USIA与苏联宣传机构。[12]

条款

史密斯-蒙特法案对美国国务院主要有三条重要的约束。

第一条也是最出名的条款是最初的禁止在国内传播国务院发布的面向外国观众的信息。原意是使国会、媒体和学术机构过滤传入国内的国务院对外发布的信息。1967年,信息咨询委员会(后来改名公众外交咨询委员会)建议移除对国内发布的事实上的禁令,注意到“没有什么法律特别禁止在国内作可面向美国观众的USIA的材料。相反,开始的东西作为警示在政策中硬化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这在1972年发生了变化,当时参议员J·威廉·福布莱特指出美国的国际广播应该做出“冷战遗迹的坟墓中应有的地位”在他成功修订法案以阅读任何在美国“不得传播”的项目材料以及“仅用于测验”的对媒体、学术机构和国会的材料(P.L. 95-352 Sec. 204)。1985年,参议员Edward Zorinsky宣称如果这些内容能在国内接触,USIA会跟苏联宣传机构没什么不同。法案修改为“没有美国新闻署提供的材料可以在美国发布”(P.L. 99-93)。至少一家法院解释此句意味着USIA的材料会被排除于信息自由法案的要求外。作为回应,法案在1990年再次修订以允许项目资料“初次传播12年后”在国内发布(P.L. 101-246 Sec 202)。

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条款受到国会更大的兴趣,在关于资金雄厚的政府吸引国内观众的关键问题上。1946年1月由代表John M. Vorys添加到史密斯-蒙特法案的前身Bloom法案“以去除宣传的耻辱”并讲了对国会授权信息活动主要的反对意见。这些条款一直没被修订,并且是事实上的预防,以应对美国政府会建立纳粹式的政治宣传或者重启威尔逊总统的CPI的活动的担忧。修正案称信息活动应仅在需要补充私人机构的国际信息传播的时候实行,而且这项活动中私营机构的领导人应该被国务院邀请去评论和建议。

法案的1437章节要求国务院最大程度发挥“私人机构”在其中的作用。1462节要求“相应的私人信息的传播是足够的时候减弱政府的信息活动”并禁止国务院垄断任何“信息中介”(如上文)。同时,这些条款不仅阻止政府对国内舆论的控制,而且是对政府活动的“夕阳条款”,就像Karl Mundt和负责公共事务的助理国务卿William Benton明确道:私人媒体起来的时候,政府媒体要退出。

节录

501(a)条款(转自美国之音网站)提出

information produced by VOA for audience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disseminated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 but, on request, shall be available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t VOA, at all reasonable times following its release as information abroad, for examination only by representatives of United States press associations, newspapers, magazines, radio systems, and stations, and by research students and scholars, and, on request,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for examination only to Members of Congress. (VOA为美国境外受众制作的信息不得在美国国内传播……但是,如有要求,VOA可以在对外信息播出之后的合理时间用英语形式提供给美国新闻协会的从业者、报纸、无线电系统、电台以及研究人员,也可以提供给国会议员,但仅供“查看”之用。)

这意味着美国之音被禁止在美国国内广播。[13]事实上,任何有广播接收器和网络连接的美国人都能收听美国之音,然而这是偶然的。美国之音不能为美国人直接或者有意提供节目。这一区别往往被看到法律条文但没有对媒体的真正理解的专家忽略。乔治·沃克·布什时期国务院官员James K. Glassman要求美国之音直接为美国听众播送节目。

法案包含的实体

以下是由美国政府机构广播理事会主管的:

没有其他美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包含在史密斯-蒙特法案中。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千年挑战公司曾称他们不确定他们是否包含其中。.

近期解释

1998年美国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指出这份法案使美国之音免受信息自由法的发布转述的要求。

法案没有禁止行政部门的实体在家庭发布信息,只针对国务院和广播理事会。修订法案的结果意味着多数美国纳税人不知道美国之音(及其后继机构)怎样运作或者他们节目的内容是什么,就像1967年史丹顿委员会报告所说。法案同样隔绝美国公众成为直接面向美国之外的受众的政府资助的新闻和广播的对象。一些“专家”宣称美国是“只有产业化民主去做这个,而且建立对这些越来越多为什么美国人不能读到或听到相同内容的问题观众的相同的活动的不信任”。然而,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到美国之音通过网络、广播和电视发表的英语及其他语言的节目及文章(美国之音现在越来越强调注重电视节目)。

参考资料

  • Voice of America News's online press kit, retrieved March 22, 2005
  • rcfp.org media update on the Court of Appeals ruling, Feb 23, 1998
  • Kenneth Osgood, Total Cold War: Eisenhower's Secret Propaganda Battle at Home and Abroad,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5) p. 37.
  1. Text of HR 4310, Section 1078.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2/hr4310/tex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 Text of H.R. 573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uthorizing "the domestic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 about the United States intended primarily for foreign audiences, and for other purposes".
  3. Ninkovich, Frank. . 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1: 122. ISBN 0-521-23241-4.
  4. Ninkovich, Frank. . 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1: 122. ISBN 0-521-23241-4.
  5. Morris, John D. . 纽约时报. April 11, 1946.
  6. Ninkovich, Frank. . 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1: 147. ISBN 0-521-23241-4.
  7. . 时代杂志. May 26, 1947, XLIX (21) [2014-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8).
  8. . Time Magazine. May 26, 1947, XLIX (21) [2014-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8).
  9. . [2008-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02).
  10. . [2006-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20).
  11. . [2008-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02).
  12. . [2009-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19).
  13. . 南方周末. 2009-09-06 [2015-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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