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經

信經》(英語:,「信條」,拉丁語,「我信」,希臘語,「信仰之标志」)是基督教的權威性基本信仰綱要。源頭可以追溯至教会初期的信仰準則(regula fidei),當時教會對外面臨逼迫,對內面對異端的攪擾,特別是諾斯底派。於是當時的辯道士透過「教條神學」(theologia dogmatica)發展出信仰摘要,藉之說明信仰原委並澄清信仰內容。[1]信經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展出來的。簡單來說是教條式的信仰摘要。不過,信經主要表徵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對信仰內涵的絕對定義,因此可能出現附加條款的情形。以尼西亞信經為例,原版和修訂過的信經是對特定的涉嫌有錯誤解說的異端學說做出隱含的譴責。當新的學說出現,之後被認定為異端時,這時就會有新附加的語句出現在信經裡頭,有如憲法或是一般法律條文的附加條款那樣。信經附加語句的變動顯示出神學在歷史上的發展。

在古代的西方基督教会,大多數人接受的信經一共有四個,分別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阿塔拿修信經》和《迦克墩信經》。現代基督教稱的「三大信經」分別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阿塔拿修信經》。

東方基督教会唯一的信经就是他们称作「信仰之标志」的《尼西亞信經》。虽然正教会东仪天主教会也认可其他三个信经,东方正统教会也认可除《迦克墩信經》之外的两个信经,但他們仍然不承认其他幾個信經为「信仰之标志」。

並不是所有的宗教都有信經的概念。希臘羅馬或是歐洲多神教,以及印度教佛教就没有信经,伊斯蘭教則有清真言作為信仰告白。

使徒信經

我信全能的天主父,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我信父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我信祂因聖靈成孕,由童貞瑪利亞所生;

我信祂在彼拉多執政時蒙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

我信祂下降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

我信祂升了天,坐在全能天父的右邊;

我信祂要從天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我信聖靈。

我信聖而公的教會,眾聖徒的相通。

我信罪的赦免。

我信肉身的復活。

我信永生。

阿們。[2]

尼西亞信經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祂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祂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祂正如聖經所載,第三日復活了。祂升了天,坐在聖父的右邊。祂還要光榮地降來,審判生者死者,祂的神國萬世無疆。

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聖子所共發。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祂曾藉先知們發言。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我承認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

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

阿們。[3]

参考文献

  1. 黃孕祺,《教會史話》(香港:香港教會書室有限公司,1985),117-8。
  2. . [2016-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31).
  3. . 香港: 天主教香港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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