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
印度教(英語:),梵文稱吠陀教(天城體梵文: )、娑那旦那教[1](天城體梵文: )或阿耶法[2](天城體梵文: ),是古印度六派哲學流傳到今天所產生的各種信仰體系的統稱。印度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是南亞次大陸佔主導地位的宗教,並包含許多不同的傳統[註 1]。印度教基於一種獨有的知識或哲學觀點。它包括了婆羅門教的濕婆派[4]、毗湿奴派、沙克達教及其他許多的印度教教派,和以業、法和社会规范為基礎的法论,內容是廣泛的日常道德。印度教是一套囊括各種不同的知識或是價值觀的宗教,而不是一套剛性、共同的信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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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被稱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註 2],有些人則認為印度教是超越人類起源的「永恆的法」,“永恆的規律”或“永恆的道路”超越了人類的起源。[14][15][16]。其中規定一些永恆的責任,如誠實、仁慈、純潔、忍耐和自我約束等等。是不分階級、種姓或是教派的印度教徒都要遵守的[web 1]。
印度教有十亿信徒,其中的九億居住在印度,仅次于基督教與伊斯兰教,雖然印度教信仰人數高於佛教[17][18],但是,普遍認為印度教具有民族性限制,多數集中在特定國家印度,因此普遍認為佛教比印度教更適合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所有的印度教派别都以撰于公元前1500年的《吠陀经》作为经典教义。在此之外,各派别还各自信奉其他不同的经文。
历史
起源
「」或「」一词是19世纪时期的欧洲殖民時期印度人根據波斯人對印度人的稱呼创造的英語新詞,現存記錄最早由拉姆·莫汉·罗伊使用。印度人自古以来则以吠陀教、娑那旦那教(意“恆法”)稱之,至今東部印度語(如孟加拉語)仍常用“娑那旦那法”一詞;注意:佛教梵文中也用“恆/散那旦那”一詞修飾法,但與印度敎無關,能夠將印度教和佛教、耆那教區分開來的梵文稱呼只有“吠陀法”一詞。事实上,印度教不同教派教义的区别很大,甚至大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摩尼教之间的差异。
公元前20至10世紀是古印度教發展時期。 印度大陸原居民的本土宗教與亞利安人的吠陀宗教的集合體,受到婆罗门教與反吠陀的思潮後印度諸宗教的影響[20]。印度教的起源相當複雜。基本上,印度教承襲了舊婆羅門教的系統,並且融合了沙門運動後印度新興宗教如佛教、耆那教等諸多宗教的元素。婆羅門教在印度衰落已久後,於八世紀時開始有了婆羅門教的復興運動。其中,出自於濕婆派的大師商羯罗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去掉了婆罗门教的一些糟粕,並且整合了梵天派、濕婆派與毗濕奴派的學說及印度各地區的民間信仰,而形成了印度教。商羯罗並且仿效佛教的僧團制度,讓印度教的發展得以快速的成功。印度教不是只分布於南亞,在東南亞也有人信仰。
信仰和学说
印度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体,既是一种宗教,也是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印度教认为,人类灵魂永存和万物有灵,并宣扬因果报应和人生轮回[22][註 3]。在该教看来,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的所为而限制和决定。善行能使人升為婆羅門,恶行则能令人堕为首陀羅、賤民甚至畜类。因此,人必须通过修行和积累功德才能认知梵,与梵合一。“梵我合一”是印度教哲学理论的核心,更是印度教徒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印度婆羅門教有燃火祀天的儀式,火被當作上天的口,把供物放入火中燃燒的話,上天可以吃到供品,就可降福人類。雖然印度教有輪迴觀念,但認為倘若破壞種姓制度的原則,則會落得永世不得超生的結果,故上至婆羅門下至賤民,均不敢廢除該教義,縱使今日法律上已不承認種姓制度。
印度教具有強烈的封閉特色:不鼓勵印度人移民海外,也不鼓勵外國人入籍印度(但印度境內亦有歷史悠久的猶太人、帕西人等移民群體);印度人生來即被視為印度教徒,外國人則不被視為印度教徒;沒有後天加入印度教的觀念,也沒有叛教的觀念(縱使一位印度人宣稱亦然,僅視之為挑釁行為。破壞種姓規矩及殺牛等行為亦同,但可能會招來包括謀殺的私刑制裁)。穆斯林和外國人雖不適用種姓制度,但除非對方不友善,原則上按剎帝利對待。
伦理观和社会观
種姓制度
傳統上認為印度教包涵種姓制度,但近代有些研究認為種姓制度並非源自印度教而是印度社會,因為印度教的教條中並沒有種姓制度,而且印度的許多其他宗教也曾經或仍然有種姓制度。無論如何,印度教信徒間目前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的地位最高,其餘種姓的社會地位依次降低。各種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規和風俗習慣,一般不能互相通婚。除了這四個種姓以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人——賤民,即所謂「不可接觸者」,聖雄甘地將賤民稱為「哈里真」(意為神之子),印度獨立後統稱「達利特」(意為受壓迫的人)。
尽管废除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对特定的社会阶层的从属关系在印度教的组成中依然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等级制度的原则是,所有生物从出生之日起,根据任务,权力,责任和能力,严格地相互区分。
等级又可以分成很多次等级(Jatis),因此一共有2000到3000个等级。尽管等级制度起源于印度教,但是其他宗教也接受并采纳了等级划分。甚至印度基督宗教中等级也很明显。如今印度許多的教會教堂中,低等级的成员必须坐在后排。
母性
印度教中妇女们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弘扬母性。怀孕的每一个阶段直至孩子的出生都将有神职人员伴随和保护,保证孩子和母亲的身心健康。过去妇女们要尽可能多的孕育孩子,以保证整个家族的安全和生存。尽管印度教徒并不会普遍地漠视女孩,但是时至今日,部分家庭中女孩子还是被看作包袱,因为结婚的时候,她们要带着嫁妆离开。如果家庭中有很多女孩子,那么大量的嫁妆将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这些问题也同时导致了很高的堕胎率。
很多现代的特别是城市中的印度教徒逐渐地愿意抚养女儿,因为女儿能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
家庭
一个典型的家庭由四个生活阶段组成。它规定,接受教育之后组建一个家庭,然后在孩子们都成长之后,出世而虔诚的学习,拯救自身。
人口統計
印度教是印度的主要宗教,約佔印度13億人口中的79.5%[web 2]。其他印度教信徒人口較多的國家有尼泊爾(2300萬人)、孟加拉(1500萬人)以及印尼的巴厘岛(330萬人)。
以下是印度教徒比例較多的國家列表(截至2008年 ):
- 尼泊爾 81.3%[web 3]
- 印度 80.5%
- 模里西斯 48.5%[24]
- 圭亚那 28%[web 4]
- 斐济 27.9%[web 5]
- 不丹 25%[web 6]
- 千里達及托巴哥 22.5%
- 苏里南 20%[web 7]
- 斯里蘭卡 12.6%[web 8]
- 9.6%[web 9]
- 7.2%
- 留尼旺 6.7%
- 马来西亚 6.3%[web 10]
- 巴林 6.25%
- 科威特 6%
- 新加坡 5.1%[web 11]
- 阿联酋 5%
- 阿曼 3%
- 伯利兹 2.3%
- 塞舌尔 2.1%[web 12]
在2010年時,根據《2010年全球宗教景观——世界主要宗教的规模与部分》報告,印度教是世界信徒第三多的宗教,僅次於基督宗教及伊斯蘭教[25]。
註解
参考文献
引用
- “散那旦那”(सनातन)並非印度敎專有名詞,其他宗敎比如佛敎《法句經》就有“eṣa dharmaḥ sanātanaḥ”(此恆常法)的用法。
- “阿唎耶”(आर्य)並非印度敎專有概念,其他宗敎與世俗團體均使用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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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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