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

異端,指異於正統主流思想學說,通常有負面含意。異端不是叛教,後者是明確地脫離一個宗教,也不完全等同於褻瀆,對神或神聖事物的不敬,雖然許多異端因爲違反正統或主流的觀點被指責為褻瀆。

伽利略被定罪為异端

「異端」一詞常被用於宗教中,尤其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即違反一個宗教的重要教義的教派及其學說,但也可以在其他語境中使用,指不被重視或認同,乃至被厭棄的思想和事物。

在部分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等的宗教和文化中,支持被認為是異端的觀點在歷史上,甚至有時在現在,會受到從绝罚死刑在內的責罰。

中國古代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論語·為政》),朱熹的解釋:「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意即專門僅僅鑽研于義理的一端,是很有害的行為。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論語·子張》),《正義》的解釋:「小道謂異端之說,百家語。」

佛教

在佛教《楞严经》中,釋迦佛已预见了,末法时期,異端纷纷自称具有无上功德与神通,并欺骗蛊惑世人,使其对佛法失去正信,更有甚者会因此家破人亡[1]。并指这些人会自称是佛,并身着俗人的衣服、接受比丘的敬禮、诽谤佛法、侮辱出家众[2]。他們還會自稱是佛,說十方眾生都是其子女,并声称因为如此,不用修行就自然能修成佛法[3]。他们还会声称菩萨也有大小、先后、真假、男女之分。这些外道邪说最为蛊惑,如果轻信则深陷不已[4]。佛菩萨化身度化众生,为称赞佛法,使人了解佛法妙处、起信心,绝非自称为某某菩萨、罗汉;相反,则必然为附佛外道邪说[5]。作为末法时期的佛教徒,必须传正法以使众生醒悟并明白佛法意理,捍卫佛法尊严,使其免受邪教魔道的蛊惑[6]

亞伯拉罕諸教

亞伯拉罕諸教中,「異端」一詞一般是指信奉某人為領袖或宗教信條的群體。猶太教伊斯蘭教因此指責將耶穌作為偶像加以信仰崇拜的基督教為異端,但基督教認為耶穌同時是人和神,並且也指責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為異端。在希臘文原文中,異端的意思是「選擇」或「選擇的行為」。《聖經·新約全書》中,將希臘文詞彙引申改為黨派的意思,指一群興趣及信念相同的人,共同聚集一起。

猶太教

從歷史角度說來,基督教是源自猶太教的。第一世紀的猶太教認為耶穌和基督徒的教導與傳統拉比的教導有差異,猶太教認定基督教為異端並加以禁止。[7]即使到現代,猶太教徒仍有此想法。

基督教

基督教成立初期,使徒亦坦然承認奉行猶太教的「異端」[7];在第一世紀的早期基督教發展時期,教內已出現「各樣的異端」影響其信仰發展。[8] 在其後悠長的發展歷史中,「異端」一詞總是由某一教義論者斥責另一教派者時所使用,語境下存有負面含意。歷史上,某些基督教的異端份子,時而被定為異端,時而卻被定為正統,有的甚至被個別教派奉之為聖人。

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中,開始以大公會議來判定異端的教派及思想,用以解決教義紛爭。但凡不服從者,俱被定為異端的支持者。異端之判定往往受不同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影響,其中包括哲學思想、宗教勢力、政治、個人主張與個別教派立場等。現普遍基督教認定異端的共同點,是對於被視為正統基督教的道理並非完全反對,但卻將之擴大解釋,視之為真理的全部。其解釋方式或推論,甚至可能將《聖經》所主張的真理摒棄。信奉異端道理的人可能被誤認或自視為基督徒,卻奉行或宣揚《聖經》以外的啟示。其慣常技倆通常是在《聖經》外加上其他更具權威的事物,藉宗教人物、其中經籍或人為傳統信條等事物歪曲經文意義,只使用符合其立場的部分。[9][10][11]

東西教會大分裂

在1054年天主教東正教大分裂之前,大公會議往往會認定并譴責某些異端思想或教派。其中主要有:

天主教與異端

根據天主教法典(1983年版)第751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些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些道理」。是以閱讀禁書者俱為異端,連帶發生對新學術的打擊活動。

自基督教大分裂後,天主教與東正教都認對方為異端。此外,天主教更曾設立異端裁判所把被視為異端的基督新教信徒進行补赎及處罚。現今在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推動下,天主教已不再指其他基督徒為分裂者或異端者,而改稱「分袂的弟兄」(Separated brethren)。

基督教新教與異端

基督教新教曾被天主教視之為異端,但其信徒或某些教派亦會因天主教所奉行的某些信仰而認之異端[12]。例如「聖母升天說」,《聖經》沒有提及,但天主教與東正教徒都信仰此說,其說法背後所代表的「聖母崇拜」問題也是基督教神學中最為敏感的課題之一。

基督教新教中,凡自認為正統的基督教教派不時會指摘某些人或教派為異端,亦出現互指為異端之情況。最明显分歧如基要神學的支持者,堅持耶穌為童女所生、肉體復活、升天、因信稱義和聖經無誤的基要五點,譴責自由主義神學思潮為異端。現代的個別基督教教派仍會批判某些基督教名义組織為異端,並通過著書及講道去達其護教目的。在現今中國,「丁光训」的「爱行论」、呼喊派全範圍教會門徒會靈靈教觀音法門三班僕人新約教會東方閃電安商洪上帝教會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基督教善樂堂、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統一教等教 [13]於傳統基督教稱為異端。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的異端,其定義主要由遜尼派什葉派的思想,嚴格來講沙里亞並無異端罪條,支持異端(如巴哈伊信仰)看具體身分為穆斯林齊米而以叛教罪或宣戰來分別處理(遜尼派跟什葉派則採互不承認做法),以下這些也是伊斯蘭教的異端:

  • 阿薩辛派:中世紀時在中東流行過的異端伊斯蘭教秘密教派,經常培養死士暗殺伊斯蘭教的高官和貴族。现代英语的暗杀相关词既源自此派名称

参考文献

  1. 楞严经》:“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玄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2. 楞严经》:“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诽毁戒律,轻贱出家。”
  3. 楞严经》:“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4. 楞严经》:“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5. 《大佛顶首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唐天竺沙门般刺密谛译):“我灭度后,教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及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未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
  6. 楞严经》:“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7. 使徒行傳第24章第14节「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8. 以弗所書第4章第14节「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聖經。
  9. 卓, 明煥. . 張漢業譯. 台北: 財團法人基督教橄欖文化事業基金會. 1989: 4.
  10. 哈隆文. . 美國: 真理書室. 2002: 16.
  11. 蘇, 穎智. . 香港: 恩福製作中心. 1995: 101–103.
  12. . 基要書室 為神的道. [2017-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3).
  13. . 基督日報(香港). [2017-12-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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