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兩難推理

假兩難(推理、論證)英語:),又稱非黑即白(black-or-white)、偽(假)二分法偽二擇(選)一法偽兩面法雙刀法等,是提出少數選項(一般是兩個,但有可能是三個或更多)要人從中擇一,但這些選擇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性。非黑即白是一種非形式謬誤。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間地帶,很多時候中間解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數選項中選一個的做法往往涉及假兩難。

非黑即白是基於對排中律的誤用。排中律只適合衡量非此即彼的二元觀念(例如「對與錯」、「真與假」等等),用於其他範疇未必恰當。要破解此類謬誤,可證明除了論證中提出的選項外,還有其他可能。像「你要不就是跟我們一伙的,要不就是與我等為敵的」(You'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這類的講法在某些情況下,會被視為假兩難或非黑即白的二分法之一例。

有時假兩難是被刻意提出以迫使他人做出選擇的,但其他時候它是因不小心忽略其他可能性而成,而非蓄意造成的。

示例

例一
  • 張三:「你不要整天吃東西!」
  • 李四:「都不吃的話,我餓死怎麼辦?」

說明:「整天吃」和「不吃」只是兩個極端,中間還有適度進食的可能。

例二
  • 如果愛情是堅定的,無論怎樣衝擊也不會變;
  • 如果愛情不堅定,沒有衝擊也會變。

說明:「堅定」與「不堅定」只是兩個極端,但中間還有不同的堅定程度,越堅定的愛情,越不容易受衝擊而改變。

例三
  • 你要不就是外向的,要不就是內向的。

說明:內外向牽涉到很多的情境和變數,同一個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現會有所不同,可能在情境甲之下比較外向,在情境乙之下比較內向,因此內外向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一個連續體,多數的人都介於完全的內向與完全的外向之間。

例四

說明:天然呆和腹黑其實不是相衝突的萌屬性。像一些人認為《東方project》的西行寺幽幽子和《魔法禁書目錄》的蘿拉·史都華就同時具有這兩種屬性。

例五
  • 我若沒考上公務員/考上博士/進入某知名科技公司工作,我的人生就毀了。

說明:人生有很多可能性,不是沒當成公務員或博士,或者沒辦法進入理想企業工作,人生就毀了。

例六
  • 主管和員工人品好且有能力,制度就算不好不完善,組織的運作也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
  • 主管和員工人品不好或無能,制度就算再好再完善,組織的運作也都會出現巨大的問題
  • 因此是要當好人,把現在的這些人留著,讓組織爛下去,還是要扮黑臉,狠下心來把現在的這些人解雇,然後換一批更好的人才進來?

說明:這說法忽略了制度好壞本身很重要,甚至可能比人還重要的可能性,進而忽略了改變制度就能讓整個組織運作改善的可能性。

例七

說明:充分保障人權和維持死刑未必是彼此衝突的。

例八
  • 我一直把你當朋友,但你竟然在我面前幫那個小王八蛋說話,你這是不把我當朋友,所以從今以後,你就是我的敵人,給我滾!

說明:把所有幫對方說話的人都當成敵人,是在強迫他人選邊站,是在消滅中間立場。

例九
  • 愛他就不要傷害他,你是要用愛與關懷來教育小孩,還是要用打駡來教育小孩?

說明:用打駡教育小孩,不代表不愛自己的小孩、不關懷自己的小孩;真正問題出在教育的方法錯誤,用動機論檢證結果反而模糊問題焦點。

例十
  • 教育是要加強創造力,還是該加強紀律

說明:加強紀律和加強創造力未必相衝突,要有足夠的證據說明加強創造力的教育和加強紀律的教育不可能同時施行。

例十一
  • 論語》中提到孔子說道:「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所以是要以加重處罰這種「齊之以刑」的做法,來改善治安和社會風氣,還是要以加強教育這種「齊之以禮」的做法,來改善治安和社會風氣?

說明:加重處罰和加強教育並行不悖,加強教育的同時可以繼續施用處罰,甚至在必要時還是可以加重處罰的。

例十二
  • 甲:「面對層出不窮的酒駕,我們應該重罰!」
  • 乙:「不要老是想要重罰,加強執法和教導民眾守法才是重點。」
  • 甲:「重罰、加強執法和教導民眾守法不能併行嗎?」

說明:在國家資源許可的狀況下,加重處罰、加強執法和教導民眾守法並行不悖,就如甲對乙的回應一般。是否該重罰,要看加重處罰本身的效果,政府更應該加強教育以教導民眾守法、政府更應該加強執法、統治者該以慈愛對待人民甚至政府該重視基本人權等,都不是否定重罰的理由;同理,教育、改善貧富差距、降低失業率等各種降低犯罪動機的方式,在國家資源許可的方式下,和重罰與死刑並行不悖,任何實際降低犯罪率的方案都無法否定對各種犯罪加重刑罰和對殺人施用死刑以改善治安的可能。

例十三
  • 「只有在廢除死刑的邏輯下,才能進一步討論被害人保護」

說明:這話言下之意是「維持死刑」和「完善的受害者保護」兩者彼此衝突,然而沒有理由相信「維持死刑」和「完善的受害者保護」兩者彼此衝突,甚至有理由相信「維持死刑」和「完善的受害者保護」兩者並行不悖,甚至是相輔相成的,因此這說法是假兩難。

例十四

說明:同理心不是一種全有全無的東西,而是有不同程度之分的,因此討論這些議題時「適度展現」同理心是在過度同理和不展現同理之外,另一個該考慮的可能。

一些範例

摩頓叉

讓人在兩個一樣令人不快的選項間做出選擇的摩頓叉常是假兩難的,語源自對英國貴族課稅的討論:

「(要不貴族看起來有錢,要不就看起來很窮)若本國的貴族看起來很富有,則在這種狀況下,它們當然可被課稅;若他們看起來很窮,就表示它們過著吝嗇的生活且有大量的、可被課稅的存款。」[1][2]

這是一個假兩難和第22条军规,因為它不允許一些貴族在事實上缺乏流動性資產的可能性。

假選擇

「假選擇」的存在常代表著消滅一個議題中間立場的蓄意嘗試。

非黑即白

在心理學上,與假兩難相關的現象被稱作「非黑即白」(black-and-white thinking)。許多人慣常地使用非黑即白的思考模式,其中一個例子便是某個將其他人給貼上「全好」或「全壞」的標籤的人。[3]

例子:甲認為他的朋友都是好人,有一天甲聽到一向跟他很要好的乙對他講了些稍微過分的話,甲非常地生氣,就對乙說道:「沒想到你竟然是這種人,我真是錯看你了,從今天起,我不想再看到你這個無恥王八蛋!你給我滾!」從此斷絕和乙的來往,而乙對甲的道歉或修補關係的努力都沒有用。

一處錯,全盤錯(Falsum in uno, falsum in omnibus)

拉丁語有諺語曰:「Falsum in uno, falsum in omnibus」,它大略可翻譯成「一個地方有錯,則全部的地方都錯。」,或曰「一處錯,全盤錯」。它是產生於羅馬法庭的原則,它意味著若證人在其證詞中有一處有誤,則他其他的陳述亦會被視為是有誤的,直到那些其他的陳述被證實為止。

「一處錯,全盤錯」以「某人被發現其關於其中一處說法有誤時,就假定該人其他的一些說法亦全部是有誤的。」的形式呈現時是有誤的。[4]「一個起始的錯誤陳述是製造出更多錯誤陳述的先兆」的說法是不對的,不過另一方面,即使一個錯誤的前提都可能足以推翻一個論據。

作為謬誤的「一處錯,全盤錯」,和「『一處錯,全盤錯』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明智」這兩點,是相互獨立的。

不是謬誤的狀況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一件事情就是非此即彼、沒有別的可能性,那就沒有犯下假兩難謬誤。

一個不是謬誤的例子是「假設一個電車駕駛,他面對兩個軌道,只能決定走其中之一;有五個人在其中一條軌道上工作,在另一條軌道上只有一個;電車進入的軌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會註定被殺。

在非此即彼、沒有別的可能性的狀況下,嘗試找出中間選項或第三條路,可能會犯下否認對立訴諸中庸之類的謬誤。

參見

腳註與參照

  1. 原句:Either the nobles of this country appear wealthy, in which case they can be taxed for good; or they appear poor, in which case they are living frugally and must have immense savings, which can be taxed for good.
  2. Evans, Ivor H. (1989). Brewer's Dictionary of Phrase & Fable, 14th edition, Harper & Row. ISBN 0-06-016200-7.
  3. AJ Giannini. Use of fiction in therapy. Psychiatric Times. 18(7):56-57,2001.
  4. Lynch, Jack (2008). Deception and detec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Britain. Ashgate Publishing, Ltd. p. 7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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