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斌 (高阳县公)
生平
元斌的祖父元雍和父亲元泰都在河阴之变中遇害,因此少年时期就承袭了祖父元雍的爵位高阳王,东魏武定年间历任侍中、尚书左仆射。武定五年五月甲辰(547年6月11日),元斌出任尚书右仆射[1][2][3]。武定五年六月乙酉(547年7月22日),魏孝静帝元善见在东堂为高欢办丧事高声号哭,诏令尚书右仆射、高阳王元斌兼任大鸿胪卿,前往晋阳监护丧事;太尉、襄城王元旭兼任尚书令,奉诏令前往慰问[4]。元斌仪表容貌美丽,个性宽厚谦和,出任官职时稳重谨慎,很为高澄所喜爱赞赏。北齐天保初年,元斌的爵位依例降低为高阳县公,授任右光禄大夫。天保四年(553年),元斌跟随齐文宣帝高洋征讨契丹返回,到白狼河后,因为犯罪被赐死[5][6][7][8][9][10]。
参考资料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甲辰,以太原公今上为尚书令,领中书监,余如故,询以政事。以青州刺史尉景为大司马,以开府仪同三司厍狄干为太师,以录尚书事孙腾为太傅,以汾州刺史贺仁为太保,以司空韩轨为司徒,以领军将军可朱浑道元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录尚书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绍宗为尚书左仆射,高阳王斌为右仆射。
- 《北史·卷五·魏本纪第五》:甲辰,以太原公高洋为尚书令,领中书监。以青州刺史尉景为大司马。以开府仪同三司库狄干为太师。以录尚书事孙腾为太傅。以汾州刺史贺拔仁为太保。以司空韩轨为司徒。以领军将军可朱浑道元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录尚书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绍宗为尚书左仆射,高阳王斌为右仆射。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甲辰,东魏以开府仪同三司库狄干为太师,录尚书事孙腾为太傅,汾州刺史贺拔仁为太保,司徒高隆之录尚书事,司空韩轨为司徒,青州刺史尉景为大司马,领军将军可朱浑道元为司空,仆射高洋为尚书令、领中书监,徐州刺史慕容绍宗为尚书左仆射,高阳王斌为右仆射。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乙酉,帝为齐献武王举哀于东堂,服缌縗。诏尚书右仆射、高阳王斌兼大鸿胪卿,赴晋阳监护丧事;太尉、襄城王旭兼尚书令,奉诏宣慰。
- 《魏书·卷二十一上·列传第九上》:子斌,袭。武定中,官至尚书右仆射。齐受禅,爵例降。
- 《北齐书·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元斌,字善集,祖魏献文皇帝。父高阳王雍,从孝庄于河阴遇害。斌少袭祖爵,历位侍中、尚书左仆射。斌美仪貌,性宽和,居官重慎,颇为齐文襄爱赏。齐天保初,准例降爵,为高阳县公,拜右光禄大夫。二年,从文宣讨契丹还,至白狼河,以罪赐死。
- 《北史·卷十九·列传第七》:斌字善集,历位侍中、尚书左仆射。斌美仪貌,性宽和,居官重慎,颇为齐文襄爱赏。齐天保初,准例降爵为高阳县公,拜右光禄大夫。二年,从文宣讨契丹,还至白狼河,以罪赐死。
- 《北齐书校勘记·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三》:祖魏献文皇帝父高阳王雍 张森楷云:“案魏书献文六王传卷二一上,斌是高阳王雍世子泰之子,则献文乃其曾祖,雍其祖也。下文有‘袭祖爵’,尚不误。”按这是补此传者误读北史本传所致。
- 《北齐书校勘记·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四》::至白狼河 诸本“狼”作“浪”。北史卷一九元斌传(附高阳王雍传)作“狼”。按白狼水见水经注卷一四大辽水注,云“水出右北平白狼县东南”。“浪”字讹,今据改。
- 《北史校勘记·卷十九·列传第七·二0》:二年从文宣讨契丹还至白狼河以罪赐死 按北齐书卷四文宣纪天保二年无“讨契丹」事,天保四年九月“北讨契丹”,“至白狼城”。疑此“二年”为“四年”之误。
- 《魏书·卷二十一上·列传第九上》:无子,以斌第二子子亮为后。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