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順

光順(越南文:Quang Thuận),越南後黎聖宗黎思誠(灝)年號,時間為公元1460至69年。上接黎宜民天興(1459年至1460年)年號,其後則為後黎聖宗的洪德年號(1470年至1497年)。

光順
1460年—1470年
政权後黎朝
君主聖宗黎思誠(灝)
历时10年
光順後黎朝後黎聖宗黎思誠时期的位置。

大事記

  • 光順元年(1460年):
  • 光順二年(1461年):
    • 農曆十二月,頒「大誥」,以訓臣民。
  • 光順三年(1462年):
    • 農曆二月,嚴禁拒用銅錢。
    • 農曆四月,定保結鄉試例,又改考試法。
  • 光順四年(1463年):
    • 農曆正月,定三年大比制。
  • 光順五年(1464年):
    • 農曆八月,立例懲罰私自採珠及私鑄銅錢。
  • 光順六年(1465年):
    • 農曆七月,造戶籍,以六年為期,屆時地方長官赴報告人口。
  • 光順七年(1466年):
    • 農曆四月,置五府六部制。
    • 農曆六月,定全國十三道:清化、乂安、順化、天長、南策、國威、北江、安邦、興化、宣光、太原、諒山、中都府。
  • 光順八年(1467年):
    • 設五經博士。
    • 農曆十二月,設宏詞科。
  • 光順十年(1469年):
    • 農曆四月,定全國十二承宣清華乂安順化海陽山南山西京北安邦宣光興化諒山寧朔
    • 農曆十一月十六日(西曆12月19日),聖宗改明年(1470年)為洪德元年。

※以上各項,參見《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皇朝紀·聖宗淳皇帝上》,[1],及翦伯贊《中外歷史年表》。[2]

紀年

光順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干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注釋

  1. 散見於《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皇朝紀·聖宗淳皇帝上》,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版,639-677頁。
  2. 翦伯贊主編《中外歷史年表》,香港歷史研究所版,585-589頁。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中文). [200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6).
  • (越南文)(中文). [200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參見

前一年號:
天興
後黎朝年号 下一年號:
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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