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
概述
對象為表彰在中国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
三八妇女节的成立與共产党有密切關係,1910年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會上德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克拉拉·蔡特金提議成立妇女节。1960年,中國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從此開始了每年三八红旗手的頒布。
1978年9月9日,康克清在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号召全国妇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活动。
目前在頒發红旗手同時還頒發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等獎項。
评选條件
在1979年9月,根据当时的文件,凡具备下列第一项条件,同时具备其他任何一项条件的,均可评选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
参考文献
- .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 江国华. . 中州学刊. 法学研究. 2014-01, (1): 50, 55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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